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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车欺诈,退一赔三 全国最大金额单车维权赔偿案判决
2015年08月11日 06:17:4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王勤铜

  浙江日报龙湾8月10日电  买来的新车,之前竟然被维修过。今天上午,温州龙湾区法院一审审结这起全国最大金额单辆汽车维权赔偿案,并判经销商“退一赔三”。

  今年3月31日,丽水的黄先生与温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买路虎揽胜2995CC越野车买卖合同,车价为104.8万元。4月1日,黄先生支付了全额车款,这家公司亦交付了车辆。4月27日,黄先生在丽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了车辆登记。

  黄先生发现,自提车后到今年5月期间,车辆即发生过4次在待起步时挂D档踩油门无法前进;或启动后加油门却只能够以十几码的速度前进,此后要重新挂档才能正常行驶等故障现象,他曾咨询丽水当地的路虎4S店,但一直无法查明原因。

  6月4日,黄先生与这家车行预约车辆首次保养,后在查找与保养相关的资料时,竟然发现《领料单》、《施工单》等材料。黄先生这才得知该车在3月29日因排挡杆破裂被更换过排档杆、变速箱模块和排档杆周边线束。也就是说,在他购买前,这辆车就已经被维修过。6月29日,黄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庭上,被告汽车销售公司承认了在售车前更换了越野车的排挡杆,且没有告知原告的事实。但车行称,更换排挡杆行为属于正当的交车前检查规则。

  汽车销售公司认为,自己虽没有将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的相关情况以口头的形式告知,但自己以向黄先生交付《领料单》、《施工单》的方式完成了告知,不存在任何隐瞒行为。

  法院最后认定,这家车行的行为构成销售欺诈,并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汽车买卖合同,黄先生退还涉案越野车,车行要退还除车辆折旧费之后的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利息损失,还赔偿3倍购车款共计314.4万元。

标签: 汽车维权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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