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魏溪 记者 王晨辉)3个月前,因为一点小擦碰,高女士将刚买一个月的新车送去朋友的汽修厂维修,结果第三天中午被告知爱车不见了。然而就在当天下午,窃贼被抓获,车子也找到了。
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偷车的叶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事情要从6月3日说起,那天晚上11点多,无所事事的叶某从慈溪新浦的网吧出来后,步行至附海准备偷车。第二天凌晨1点多,他走到海晏庙村一家汽修厂,见大门没有隔离措施,瞄上了铁棚下停放着的一辆白色越野车。
“我看见越野车驾驶座的车窗没有关上,而且一把车钥匙就放在旁边副驾驶座上,就打开车门上了车。”叶某说,“车子是一键启动的,我试了一下,但是发动不了,心想是没有汽油的缘故,我就藏好车钥匙准备下车去买汽油。”
这个时候,叶某正好碰到一个老人,就问哪里可以买到汽油。在老人的指点下,他步行到新浦浪木集团旁的一个加油站,花50元买了一个汽油桶,加了50元的汽油,随后打车回到附海的汽修厂。
为了能将油灌进油箱,叶某还找了一个矿泉水瓶,烧掉瓶底,自制了一个简易漏斗。成功加油后,他发动汽车扬长而去。
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的张明律师说,如果有车主遇到类似高女士的情形后,首先应及时报警寻求帮助,以固定相应证据;修理厂作为车辆的维修单位,对于客户提供的维修车辆有妥善保管义务,车主可依据修理厂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维修车辆被盗,要求修理厂承担相应责任;类似本案应会涉及先刑后民,即先由公安机关对于被盗车辆进行追查,在无法找到被盗车辆的情况下,对于修理厂进行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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