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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实施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 15种高价药进医保
2015年09月18日 14:23:3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见习记者/缪子柠
【摘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将省人社厅公布的15种特殊药品同样纳入了杭州市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浙江在线杭州9月18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缪子柠 编辑/王黎婧)  一粒小小的药片,在一般人眼中平凡无奇,对病患来说,却意味着生命。然而长期以来,一些用于治疗癌症等大病的特殊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一年花费动辄十万元,而且不纳入医保,让患者高呼用不起。为了减轻患者的负担,从今年1月1日起,浙江省率先行动,将15种治疗必需、疗效明确的高价药物纳入了医保范围。

  好消息纷至沓来,日前,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将省人社厅公布的15种特殊药品同样纳入了杭州市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治癌药多为“天价药” 患者难承受

  一小瓶6600元人民币,用药一次约2万元,一年花费10万元……这样的“天价”,对克罗恩病人蓝晓惜来说,是一笔不能省的花费。

  很少有人听说过“克罗恩病”,这是一种病因不明的肠道炎症性疾病,也是终身的致残性疾病,患者的临床表现为腹痛、腹泻、肠梗阻等。目前医学上还未发现克罗恩病的根本治愈方法,比较有效的治疗方法,就是为患者注射一种名叫“类克”的进口药。

  然而,很少有家庭能够承受“类克”的高价,“每次用药需要3瓶类克,将近两万元,尽管厂商会在买药的基础上推出赠药活动,但还是很贵。”蓝晓惜告诉记者,很多病友负担不起,只好选择激素配合免疫制剂治疗,这样不仅难以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激素还会带来很大的副作用。

  “当一个人患上一场大病,他的家庭很有可能会被瞬间拖垮。”网友“稳稳的幸福未来”是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这种疾病需要患者服用一种名叫“格列卫”的药物,一个月一盒,每盒售价高达23500元。“一般人都吃不起格列卫,只能服用羟基脲干扰素或是中成药。”前两年,网友“稳稳的幸福未来”听说,印度一家公司生产的格列卫仿制药,药性相似,价格却仅为格列卫的百分之一,但随后发生的“中国抗癌药海外代购第一人被诉”事件,又让他打消了代购的念头。

  “对我们这些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绝症患者来说,最实际的帮助还是‘大药’进医保。”“稳稳的幸福未来”告诉记者,他们最希望的,就是把这些特殊药品列入医保报销名录,让患者不至于“大病致穷”。

  杭州将15种特殊药品纳入主城区医保

  他们的梦想成真了。

  跟随浙江省将15种高价药品纳入医保的脚步,近日,杭州市人社局出台通知,从9月15日起,将这15种药品纳入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这15种药品包括多种治癌药,如格列卫(白血病)、力比泰(肺癌)、爱必妥(头颈淋巴癌和大肠癌)、赫赛汀(乳腺癌和胃癌)、诺其(血友病)等,还有数种其他大病的药物,如类克(类风湿和克罗恩病)、福斯利诺(高磷血症)等。

  “这15种药品多为治疗效果好,又没有其他替代药,以至于价格昂贵的药品。在药价平均降低19.27%的基础上,我们再把它们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让更多患者用得起药。”杭州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今后省人社厅对特殊药品目录有所调整,杭州市也将予以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其中基金承担10.5元,个人承担4.5元。保障待遇方面,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45万元(含),报销70%;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特别说明的是,药品“福斯利诺”因年度零售价格累计金额低于2万元,起付标准设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

  为体现对困难人员的照顾,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设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以上部分标准与其他人员一致。

  此外,虽然通知是从9月15日起开始实行的,但对参保人员来说,享受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年度中新参保的,大病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

  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 报销需要事先备案

  记者了解到,和一般的医保报销不同,符合杭州市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用药规定的参保人员,需要事先办理相关疾病和用药的备案手续。具体操作是,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杭州市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经所在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前往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备案。2015年9月15日前,已使用特殊药品的,可在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时备案。 

  办理备案手续时,参保人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疾病诊断书(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和《杭州市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由医院医生填写,医院医保办盖章),长住外地人员需提供加盖当地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书以及与疾病诊断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疾病化验单、疾病的诊断报告单以及出院记录等。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

  此外,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报销业务也由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具体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大道149号二楼。

责任编辑: 王黎婧

标签: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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