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1市均可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年09月26日 07:15:0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王鹏程)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9月25日在杭州闭会。会议作出关于嘉兴等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至此,我省11个设区市均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今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增加了赋予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内容。随后,省、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推动这项工作,今年7月下旬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确定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5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后,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确定其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申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对嘉兴等4个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嘉兴等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立法能力建设符合相关条件。此前,杭州市、宁波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已拥有地方立法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设区市可以立法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引领、推动当地改革发展有着重要意义。11个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可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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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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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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