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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的椰子汁有杂质 义乌消费者索赔2万
2015年09月29日 07:00:37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龚望平

   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通讯员 盛金兔 记者 龚望平)9月22日晚上10点多,家住义乌赤岸的丁女士和朋友在义乌工人北路香港城三街一烧烤店吃夜宵,顺便买了两瓶椰子汁,一瓶5元。结果,其中一瓶喝起来如同白开水,颜色也很淡,倒入杯中沉淀,杯底有类似甘蔗渣的杂质。丁女士用手机拍下椰子汁,一边找到烧烤店的老板。烧烤店的吴经理仔细查看,发现确实有杂质沉淀。事实已经存在,丁女士要求店家明确解释杂质是否有害,同时索赔2万元。

  5元一瓶的椰子汁,却被索赔2万元,吴经理为难了,表示2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无力承担。

  当晚,经过吴经理多次联系,该品牌椰子汁的总经销商派人来到烧烤店协商赔偿事宜。

  丁女士仍坚持要求赔偿2万元,总经销派来的胡店长表示无法满足。胡店长解释说,之所以出现杂质,是由于运输或装卸过程中撞击或碰撞瓶盖漏气,导致椰汁出现质量问题。

  胡店长当场给出了两个赔偿方案,一是赔偿24瓶装的椰子汁一箱;二是赔偿现金200元。

  丁女士仍坚称要赔偿2万元。胡店长最后表态,如果丁女士不降低赔偿标准,那只能去海南找生产厂家。

  昨天上午,丁女士拨打了96150义乌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投诉电话,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义乌总经销的胡店长表态愿意赔偿丁女士2000元,由他们总经销和金华地区总代理厂家代表各承担一半。

  但胡店长电话联系厂家代表后,对方称最多赔偿200元,多一分都不出,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那么,一瓶5元椰子汁存在问题,消费者索赔2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执法人员说,丁女士的诉求,确实有点离谱。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可以要求厂家或店家退一赔十,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标准。

  另外,任何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店家是三包的第一责任人,店家在履行三包义务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再追究总经销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听了这番解释说明后,烧烤店吴经理首先向丁女士表示歉意,丁女士也因索赔诉求过高,觉得不好意思。

  总经销的胡店长说,按照法律规定,5元一瓶的椰子汁,只能退赔55元,但考虑到丁女士喝了有问题的椰子汁,身心不舒服。愿意赔偿丁女士现金1000元,退还购物款5元。

  对于这一结果,丁女士表示满意。

标签: 索赔 责任编辑: 吴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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