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阮蓓茜)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中为官不为现象仍有所见。日前,省委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这意味着,我省将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者,采取更加动真碰硬的措施进行调整,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常态。
我省为何专门出台这一意见?新规又有何亮点和规定?记者采访了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着力整治太平官
“嘻嘻哈哈打圆场,嗯嗯啊啊充呆汉;遇见难题绕着走,碰到矛盾就溜边。”老百姓用顺口溜刻画了一些为官不为的消极现象,他们对这种在其位不谋其政、占着位子不干事的行为深恶痛绝。
《意见》详细列出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一些干部面对新形势新常态,知识储备和能力素质不适应,专业化能力不强,存在本领恐慌,工作力不从心;一些干部当“太平官”、“老好人”,改革攻坚意识不强,畏首畏尾,不敢碰硬、不愿担责,有风险的不敢干、有难度的不愿干,没有批示不办事、不见纪要不执行;一些干部履责不勤、工作不力,做事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推诿扯皮,搞“中梗阻”,还有的混日子或忙于私事。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破坏了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也将贻误事业发展。”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治理为官不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同时,组织部门将采取专题培训、实践锻炼、督查考核、问责处理等措施,着力解决这一问题。
对症下药开处方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干部队伍中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问题。
如何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各种为官不为“病症”,将对症下药开出方子——
对能力不足的,加强培训和锻炼,《意见》对此开出“清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现代金融、城乡建设、生态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和“互联网+”、智慧城市等培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专业化能力。同时,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实践历练,积极选派干部到国家战略举措实施地、重大改革项目、重点工程、山海协作产业园、艰苦地区挂职任职等,推动干部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增长才干;
对担当精神缺乏的,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敢抓敢管、担当有为的“狮子型”干部,注重使用埋头苦干、兢兢业业的“老黄牛式”干部,坚决不用无所事事、碌碌无为的“太平官”;
对不作为干部,通过改进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让“老好人”没市场。《意见》明确,要改变年度考核主要依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等次和简单以最后得分进行排序并向班子反馈的做法,充分运用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防止唯票、唯分评价干部,并注重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经济建设第一线、社会治理最前沿考察识别干部。
容错免责促改革
今后,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不仅要受到组织惩戒,还将被曝光受到舆论的谴责。《意见》指出,对各地各单位出现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采用内部或公开的形式进行通报,教育警示广大干部更好地担责有为。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踩红线、越雷池、闯禁区的,该问责就问责,绝不放任自流。”
《意见》把治理为官不为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结合起来,对干部为官不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差,或者经教育提醒、诫勉处理,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视情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改革创新要宽容失败、允许试错。令人瞩目的是,《意见》要求建立推进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支持保护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
“这一规定,将解除一些干部‘改革有风险,生怕被问责’的顾虑,鼓励干部放手去干,大胆去闯。”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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