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王晨辉)楠溪江古村落存留有较完整的宋式村貌、明清建筑及其文化习俗,被专家誉为民居中的“活化石”。然而,一位本该作为保护楠溪江古建筑群的官员,却让这些古民居“受伤”。 1974年出生的永嘉县文物馆原馆长潘某,没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古建筑修缮过程中的问题,造成古建筑不同程度的损坏。
10月29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起诉原永嘉县文物馆馆长潘某。10月30日,永嘉法院受理该案,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馆长玩忽职守
多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遭破坏
2012年10月,潘某被任命为永嘉县文物馆馆长,全面主持文物保护、维修、维护、审批等工作。
2013年,永嘉县委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并将多个历史展馆布置在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芙蓉村古建筑群系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永嘉县委多次召开会议并要求文物馆在展馆建设中提前介入,尤其是涉及重点文保单位的,要做好指导工作。潘某参与会议。
后来,永嘉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会议,邀请潘某及各个展馆负责人等,对各个展馆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会上,潘某作为文物馆馆长,未认真审查各个展馆的设计方案,未发现设计方案中的修缮部分存在的问题,也未要求各个展馆建设单位对修缮部分提请审批或修改。会后,潘某也未及时就专家提出的意见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导致存在多处修缮内容的设计方案未及时得到修正。
施工过程中,潘某在现场巡查监管时,也未能及时发现文保单位被破坏的情况并予以制止,建筑施工队在按设计文本施工时,对芙蓉村古建筑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2013年就有网友爆料称,永嘉岩头镇芙蓉村多处文物在改造中被毁坏。芙蓉村里的文物陈列室、芙蓉展览馆、陈虞之纪念馆等9个地方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芙蓉村民陈先生说,2013年6月底回家时发现,陈虞之纪念馆塑像被砸毁,陈列的物件也没了,连院内花木也被连根挖起,据说要变身为“清正园”。他很疑惑,南宋抗元英雄陈虞之纪念馆怎可随意改变用途?
有村民提出疑问,芙蓉展览室和文物陈列室为何要被改造为长寿养生馆?里面的文物怎么不见了?能否得到妥善保护?文物陈列室、芙蓉展览馆的地砖为什么被撬?
这些问题当年经温州当地媒体披露后,也得到相关部门重视。为整改修复遭破坏的文保单位,国家额外支付20万元整改方案设计费、20万元整改管理费以及65余万元整改工程费,总计100万元以上。
利用职权侵吞财物14.1万元
关照他人工程受贿13万元
2013年和2014年的12月份,潘某在担任永嘉县文物馆馆长期间,通过虚构单位业务项目方式虚开发票,两次套取国家公款,金额分别为1.8万元、3万元。后潘某将套取所得的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及送礼。
永嘉县文物馆正式工作人员胡某长期在编不在岗,但其工资仍然违规发放至其银行卡上。2012年至2015年期间,潘某以转账、取现方式,私自占有该卡内工资共计9.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或送礼;另取款4万元用于购买超市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潘某个人领取了价值4000元的超市卡。
2015年5月,潘某在杭州将工资卡退还给胡某,后又将超市卡折算为现金4000元另加其他款项4000元共计人民币8000元,交由胡某的姨夫缪某托其退还胡某。
2014年,潘某参与永嘉县岩头镇岭根村郑氏大宗修缮工程验收,后该工程顺利验收通过。2014年下半年,工程负责人李某为感谢潘某并希望在文物修缮工程项目安排中得到更多关照,送给潘某8万元,潘某予以收受。
2014年下半年,在潘某关照下,李某又顺利承包了多项永嘉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百村千处”点(项)文物修缮工程。2015年初,李某为感谢潘某,又送现金5万元给潘某,潘某予以收受。2015年4月份,潘某在得知永嘉县审计局将对文广新局进行审计时,因担心被查处,遂将其中的8万元退还李某。
公诉机关起诉称,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永嘉县文物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4.1万元;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又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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