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4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李攀)“60岁以前你养房,60岁以后房养你。”这种全新的养老模式被简称为“以房养老”。
它曾一度备受关注,但又快速“冷却”。
今年3月,经保监会批复,国内某保险公司在广州、上海等地试点一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近日,北京大学著名教授钱理群卖掉房子,住进一家养老社区。
这两起事件让“以房养老”的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事实上,我省在“以房养老”上也有过尝试和探索。
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老年人,他们现在过得怎么样?今后,以房养老是否会在省内大规模推广?
杭州第一对“卖房养老”的夫妻——
卖掉房子住进养老院,不后悔当初决定
同样是“卖房养老”,钱教授被大家关注,是因为他著名学者的身份。
而杭州市民刘大伯却是为了一场官司。
刘大伯,今年79岁,曾是杭州横河街道印刷厂工人,厂子很早就没了,老伴退休前是公交公司的职工。
老两口以前的房子在劳动路孔庙旁边,房子面积20多平方米,后来拆迁安置到了香积寺路上的东新园,住着一套62.58平方米的房子。
2012年,夫妻俩有了“卖房养老”的想法,通过一个委托人将房子出售。
尽管中间出了一段波折(委托人将房子卖给了两个下家),但经各方协调,房子最终以110万元卖出。
随后夫妻俩搬到了大学路新村的益寿养老院,一直住到现在。
他们可能是杭州第一对彻底“卖房养老”的夫妻。
3年来,老两口过得怎么样?近日,本报记者到“益寿院”探望了两位老人。
刘大伯的房间在二楼,朝南,一室一卫,20平方米左右,虽然是老房子,但打扫得干净。
“住了这么久,已经把这里当自己家了。”刘大伯说。
他和老伴每天的生活十分简单规律:上午一起去公园晨练,然后回养老院食堂吃早饭,午休后,看报纸或者和邻居们聊天打麻将,吃完晚饭继续锻炼一小时,然后休息。
这样的生活,一直是夫妻俩晚年向往的,也是他们当初“卖房养老”的初衷。
说起当初为何要“卖房养老”,刘大伯说,老伴退休后身体一直不太好,有次在医院躺了好几个月,“儿女工作忙,我年纪大了,跑来跑去照顾她也吃不消,想想还不如卖了房子住到养老院里。”
听说要把房子卖掉,儿子和女儿投了“否决票”,不过,他们并没能改变老人的决定。
刘大伯心里有一笔账:在养老院每人每月的费用1900元,由三部分组成(伙食费500元+护理费500元+住宿费900元),这么算下来,一年要交给养老院4万多元。
有了卖房子的钱,再加上养老金,支付养老院的费用绰绰有余,剩下的钱可以作为老人大病小病的“应急金”。
“这么一来,我们既不用麻烦子女,自己过得也舒服。”刘大伯没有后悔当初的决定。
“益寿院”院长俞调云说,她在养老院工作二十多年,只知道杭州有老人把原来房子租掉,靠租金住进养老院的,像刘大伯这种把房子完全卖掉住养老院的情况还是很少见的。
湖滨街道推出四种“以房养老”模式
但试行7年来,仅5位老人真正“兑现”
其实,早在刘大伯之前,杭州上城区湖滨街道也围绕着“房子”有过类似尝试。
在2008年6月,湖滨街道推出了租房增收养老、售房预支养老、退房补贴养老、换房差价养老四种模式,将老人的住房或出租或售卖或退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补贴老人生活和入住敬老院费用。
湖滨街道主要试点的是“退房补贴养老”,即将住不成套直管公房的老人的房子退还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参照市场价予以补助,供老人入住敬老院。
“我们街道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过9000人,占总人口的29.9%,是杭州最‘老’的一个街道。”湖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余丽丽说,当初推出四种“以房养老”是为了解决独居孤寡老人和“三无老人”,即身边没有子女,没有亲戚也没有任何收入者的养老难题。
不过,这四种“以房养老”的模式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火爆。
余丽丽说,曾有8位老人表示愿意接受“以房养老”,但最终只有5人真正“兑现”。
而且老人们的房子均为“公房”,最终他们全部选择了“退房补贴养老”的模式,房子交还给房管部门,由街道安排他们住进公办养老院。
在那之后,四种“以房养老”的模式就没有再继续推开。
这次试点为什么会中断?
余丽丽说,推出四种“以房养老”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公房”内孤寡老人的养老难题,但这部分人群很少。
而对于其他老人来说,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到底是租、换还是卖,老人自己可以做决定,不需要政府干预。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试点城市
热推半年多受冷遇,我省暂不实施
除个人、政府“品尝”过各种形式的“以房养老”外,近日,经保监会批准,国内某家保险机构推出了一种新模式——“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试点。
什么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单来说,就是老人把已经还清贷款的产权房抵押给保险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房价、不同老人的不同年龄、对房屋预期增值的不同等因素测算出老人每月领取的养老年金,老人在世时,拥有对房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老人过世以后,房子归保险机构所有。
那么,房子抵押给了保险机构,老人到底能拿到多少钱呢?
根据该保险机构产品费率表,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100万元的房产为例,投保人年龄为60岁的男性,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投保人月度领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机构每月支付的养老金是固定的,不会随着通胀或紧缩调整。
早在2006年,省内某银行也曾试图推广类似的养老模式,但由于产品、政策等方面未完善,最终不了了之。
目前,“以房养老”保险同样遇冷,据了解,四个城市试点半年多来,全国仅有32户家庭39人签约投保。
“以房养老”保险为什么会遇冷?今后,我省还会不会进行探索和尝试?
“无论这种保险有哪些形式,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老人的房子归保险机构所有,这对很多老年人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按照传统观念,房子是要作为遗产留给下一代人。”省老龄委的一位负责人说,即使要“以房养老”,也可以选择通过出租等方式,何必要抵押给保险公司或者银行等商业机构。
除了传统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外,在他看来,推广这类“以房养老”保险还有很多难点。
首先,在对房子进行价值评估时,如何能做到真正的透明公正,兼顾投保老人和商业机构的利益。
其次,由于老年人每月领到的养老金是固定的,如果发生通胀怎么办?如果房产升值,这部分收益老年人如何享受到?
“因此,‘以房养老’保险还存太多不确定性,所以我省暂时还没有开始实施,今后是否会进行探索,可能还要等到相关政策出台。”省老龄委负责人表示。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应是“以房养老”的一种补充
尽管目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遇冷,但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仍是其支持者。
10多年来,柴效武一直在关注“以房养老”领域,近年,他把焦点对准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他还曾参与过国内首款保险产品的制定。
柴效武说,目前,全国“以房养老”的模式有30多种,像卖房养老、租房养老等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其中最新型,也最为复杂的一种模式。
“很多人现在对这类保险不了解不接受,但它确实有存在的价值和发展的前景。”柴效武表示,目前,这类保险的人群主要是面向“三无老人”,房产无需继承,通过抵押房产,老人可以获得高品质的晚年生活。
柴效武认为,接下去要做的是完善这一模式,包括评估、监管、产品设计、政策措施、中介服务等许多在试点中暴露的问题,都有待解决。
“需要强调的是,在基本养老保障之外,各种‘以房养老’模式都像是‘自助餐’一样,目的在于如何改善老年人的养老质量,所以,不管何种产品,都要根据退休收入等多种因素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也是自己心里最能接受的产品。”柴效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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