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任社 记者 段琼蕾)企业如果不裁员或少裁员,让职工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就可以申领一项“稳岗补贴”。
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最新消息,目前已有近1300家企业申报该项目,预计发放补贴2000余万元。本年度申报工作将于11月15日结束。
符合三个条件
可申请稳岗补贴
根据今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申报对象为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所有企业。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报年度未裁员或裁员(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率低于申报年度末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1.5%按1.5%计算)。
企业裁员率怎么算?企业裁员率,指的是申报年度该企业的裁员人数与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宁波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5%。通俗点说,2014年,宁波一家企业有平均参保人数100名,年度内减少了3名职工,其中一名是退休,按2014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95%计算(四舍五入后,最大的裁员人数为2名),说明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大裁员人数符合规定的条件。
稳岗补贴
每年申报一次
企业可获得的稳岗补贴金额,为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在申请稳岗补贴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以及退休、死亡、入伍、升学人员的证明材料。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2月份至3月份(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5年11月15日前申报。申报地点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享受过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的企业,就不能再享受稳岗补贴。宁波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也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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