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 昨天,天空淅淅沥沥下着雨,风带着一丝凉意。“荷塘月色”中西餐厅总经理厉建的心情犹如这天气一样,有些低落。照他的话说——这20天来,度日如年。因为,10月20日,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查封了他的餐厅,餐厅被迫停止营业。
随着鹿城区府办主任苏爱光的“出事”,其入股的“荷塘月色”餐厅随之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经营场所的承租经营权属未经程序非法取得、餐厅的规划功能原为茶楼、餐厅经营两年而环保手续一直没有、加盖的临时建筑超期限成了违法建筑等,这些“秘密”逐渐浮出水面。
为什么要在规划定位为“茶楼”的地方开设餐厅?因环保手续不齐而遭查封,是咎由自取还是另有隐情?停止营业的“荷塘月色”到底何去何从?昨天,厉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讲述“荷塘月色”背后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
【关于承租经营权】
不知怎么来的,但租金差价50万是给“苏主任”的
记者:能否先介绍下,你为什么要投资开餐厅?
厉建:我是温州市区人,旅居西班牙20多年,在国外一直从事餐饮生意。2013年,我的一个朋友,也是“荷塘月色”餐厅的合伙人,他说已租下市区庄头滨水公园内的景观场所“月雅阁”,叫我一起投资开餐厅。我觉得这里位置不错,有发展前景,就下决心回国投资。
记者:根据检察院信息,苏爱光利用职权指使他人不经公开招投标、不经有关审批程序,拿下“月雅阁”承租经营权。对这点,你们难道不知道里面存在“风险”?
厉建:这个地方是以我合伙人的名义租下的,对于“苏主任”怎么取得承租经营权,我并不清楚。
记者:你是餐厅总经理,餐厅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也是你的名字,怎么会不了解这些“来源”?
厉建:我当时没想这么多,以为合伙人租下的地方应该没什么问题。不过,我知道“苏主任”是以年租金35万元取得“月雅阁”承租经营权,转手给我们的价格是85万元。差价50万元是给“苏主任”的。
记者调查
“月雅阁”的承租经营权,苏爱光到底是如何非法取得的?经营场所又是如何租给“荷塘月色”餐厅的?对此,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吴恺娃昨天接受采访时说:“已经很清楚了,没什么好说的。”对于其他情况,她拒绝透露。
【关于茶楼变餐厅】
不知其规划功能,我们按租赁协议开餐厅
记者:根据规划,“月雅阁”的用途是“茶楼”,你们为什么要在这里开设餐厅?
厉建:租赁协议是2013年3月8日我的合伙人跟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的,租赁协议上明确说明这里可以经营餐饮。
记者:你们知不知道这里的规划功能是“茶楼”?你们有没有去查一查?
厉建:对这个规划定位,我们当初不清楚。要不要去查,说实话我们也没想过,我们相信了这份租赁协议。
记者:其实,你们有关经营手续不齐全,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就是因为这个查封你们餐厅的。
厉建:我们唯独少了环保部门的审批手续。我们去环保部门申请了三四次,但是环保部门就是不过来验收,认为这里规划建设用途为“茶楼”,而不予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的意见,说不需要走这道程序。但是,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却要求我们出具环保手续。实际上,我们的排污等环保设施硬件设备都有了。
记者:当初申请加盖临时建筑时,有没有以“开设餐厅需求”的理由申请?
厉建:因为当时租赁下来的建筑不能满足我们开设餐厅的需求,所以我们向鹿城区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提出要加盖临时建筑的要求。但是,临时建设审批手续,是该管委会向规划部门申请的,理由是“景观改造需要”。
记者:餐厅临时建筑已经超过使用期限,此前,你们有没有申请延期使用?
厉建:今年6月份,我们就提出要延期使用临时建筑的要求,但是至今没有答复。
记者调查
据鹿城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的一份庄头滨水公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上面标注着“月雅阁茶楼”字样。该管委会工作人员称,“月雅阁”当初规划定位就是“茶楼”。
而根据厉建提供的租赁协议书显示,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月雅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租赁给厉建的合伙人,可以经营茶室、酒吧、餐饮。租期:2013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关于“苏主任”与餐厅的关系】
入股餐厅
动用关系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2013年底,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开展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活动。去年初,温州市委办、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全面整治风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会所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清理设立在公共场所内的各类会所,采取坚决措施依法予以关停。对此,你们当初有没有准备打“退堂鼓”?
厉建:说实话,当时也曾有点担心。但是,后来我们认为,相关政策是针对公园内的会所,但我们是餐厅,办理了营业执照等证照,而且还有跟政府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所以也打消了顾虑。
记者:据你了解,在餐厅的开设和经营过程中,苏爱光起了什么作用?
厉建:“苏主任”在餐厅有入股。据我知道,临时建筑的审批,确实是他“动用了关系”批下来的。但是,这临时建筑是我们餐厅出资盖起来,其他的手续也都是依照程序办理的。
【关于餐厅未来何去何从】
损失该由政府部门埋单
谈不拢,只能诉诸法律途径
记者:被查封后,目前餐厅的情况如何?
厉建:10月20日被查封后,餐厅就停止营业了,目前不知道到底能不能继续营业,如果不能的话,我们损失就更大了,经营2年投资成本都还没收回来。
记者:接下来,餐厅方面有什么打算?
厉建:我们已经就餐厅目前遇到的困境,打报告给鹿城区政府,要求协调解决,希望能继续经营。我们希望“人归人,事归事”,也就是说,不要将“苏主任”的事与我们餐厅的事混为一谈。
记者:万一餐厅不能继续经营,你们会有什么措施?
厉建:如果中止租赁协议,是出租方违约,政府部门理应赔偿。再说,目前的局面,我认为是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失职违约而造成的。这损失不该由经营者承担,政府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赔偿事宜谈不拢,那就只能诉诸法律打官司。但是,我们不想走到那一步。
律师说法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项军权称,餐厅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如果有公职人员通过职权提供“帮忙”,那么这些“帮忙”行为必须依法予以纠正。比如,“月雅阁”的承租经营权未经公开招投标、未经有关审批程序被取得,待事实查清后,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收回。
对于该餐厅的损失,项军权认为,如果是因为政府部门的行为导致餐厅经济损失,那么政府部门应该予以赔偿。如果赔偿协商不下,餐厅经营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