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傍晚,杭州天水桥附近一位快递员把快件装上三轮车。记者葛亚琪摄
电信诈骗、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因为快递运单处理不善,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快递企业需定期销毁快件运单;若用户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机构报告,违反者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乃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针对用户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专门作出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违反规定,快递公司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违反此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加大了对暴力分拣的惩罚力度,最高罚款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用户也提出了要求。比如,用户交寄快件,应当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从原来的部门规章上升为法规,《快递条例》的法律地位比原来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更高,仅次于法律。”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王德奔说,所以征求意见稿中,有些规定比原来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更详细,或者增加了原来管理办法中没有的内容。“比如实名制,原来的管理办法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都市快报)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