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先生家住吉林临江市,今年年初,因查出食道癌,经济陷入困顿。跟4个姐姐合计后,他决定把老父亲留下的房子卖了,换钱治病。
牛先生的父母都已去世,4个姐姐也都愿意放弃继承,可他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还需要前妻签字来放弃继承权。
“这些年我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其间跟前妻离了婚,又找了现在的媳妇。”牛先生说,父母留下一套76平方米的老房子,房产证上还是已故父亲的名字。
9月23日,牛先生花2400元在临江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4个姐姐均配合表示放弃继承权。但他到了房管局,却被告知还需要一份前妻的签字。
“我继承父母的财产,跟我前妻有什么关系?”牛先生想不通了。他曾多次联系前妻,但对方不肯配合。
临江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由于牛先生父亲去世时,他和前妻的婚姻还在存续期间,即便当时没有分财产,但实际继承权已经发生,前妻自然有分配的份额。
他们建议牛先生走法律途径,只要法院下了裁定,房管局就给办理过户。
10月中旬,牛先生到临江市法院咨询,法官告诉他,前妻并没有继承权。
11月18日,通过民事诉讼,临江法院执行局给房管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为牛先生依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这事才算解决了。
离异配偶到底有没有继承权?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签约律师姚祎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原则上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办理。
案例中,牛先生已故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法律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并没有规定子女的配偶也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无论是牛先生的现任妻子还是前妻,都没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
案例中,根据牛先生的描述,因其父母均已过世,则涉案房产的继承人即为牛先生及其4个姐姐。而牛先生的4个姐姐均在遗产处理前,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作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那么,涉案房产的继承人就只剩下牛先生一个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案例中,房管局可能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考虑,希望牛先生的前妻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但是,继承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虽然牛先生的父亲去世时,处于牛先生和其前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牛先生的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但对于牛先生的前妻来讲,其并不直接享有继承权,享有的只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得利益期待权。如果牛先生继承了该房产,则其前妻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牛先生的前妻无继承权,房产局在过户中也不应当限制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咨询律师,或走法律途径解决。(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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