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喝了酒,没有驾照却开走自己的车子,路上还撞伤了人,车主阿良原本将被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但事发前,他打了个电话,让他最终免予受罚。
事情发生在5月19日晚,南浔人阿良和26岁的朋友王某相约喝酒。王某喝高了,中途离席。
晚上8时40分左右,阿良发现王某始终没回来,一问才知道他有急事先离开了,还开走了自己的车。
阿良生怕王某酒后出事,立马掏出手机拨打了110,在报警时如实陈述了王某酒后驾驶的情况。
3分钟后,王某开车撞伤人的消息就传来了。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被撞的李女士构成十级伤残。王某支付了李女士2.4万元医药费,其它则不肯赔钱了。
7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王某、阿良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7万余元。
近日,南浔区法庭审理后认为,阿良虽是肇事车辆车主,但事故发生前就报警称车辆被他人开走,故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因为借车导致车祸的案件在浙江并不少见:
去年1月14日,苍南人欧某问朋友陈某借了一辆轿车,最终撞上了孕妇李某。今年5月,苍南法院判决,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等,车主陈某赔偿3万余元,欧某则只赔偿295元。
7月,仙居县人民法院也审理了类似案件。台州人郑某将自己的皮卡车借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徐某。结果徐某撞了行人。法院最后判定,徐某赔偿3.8万元,郑某明知其无驾照仍出借,承担连带责任。
借出去的车子出了事故,哪些情况车主要赔,哪些情况不用赔呢?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车主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知道对方没有驾照,知道对方有饮酒、吸毒等行为,还是借车的,出了事故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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