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环保部收到一封来自嘉兴的举报信,称某热电企业违法试生产,副部长潘岳为此专门作了批示。后经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省环保厅调查,这家企业最终被责令停产,罚款8万元。这件事的起因,是5户居民距离这家热电企业试生产项目仅20米,不同意搬迁。
嘉兴中华热电开发有限公司,地处南湖区大桥镇,是当地一家知名香料企业的自备发电厂。2009年,企业决定投资2.8亿用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3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15兆瓦背压机组,配套建设1座500吨级煤码头和相关辅助设施。
新址就在老厂区西侧,一路之隔,但需要拆迁21户居民。省环保厅于2009年11月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3年8月,项目完工的第二个月,企业提出了试生产请求。但南湖区环保局核查时,却发现5户居民始终不愿搬迁。虽没批文,但企业宁愿每年都缴纳罚款,也要坚持生产。
工厂该建在离居民区多远的地方?
目前,项目建设前评估防护距离有四种: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大气卫生防护距离、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
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管理处博士徐献文说,根据最新的环评技术导则,目前环评报告中计算的是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主要是建议在该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大气卫生距离是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计算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适用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则是针对危化品企业。
我看了2008版的导则,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主要是根据1-3种污染物最大可能浓度除以该污染物的国家标准限值得出等级,再进行细分预测。卫生防护距离则是加入了行业标准。
目前的卫生防护标准,根据近5年平均风速分为3档:小于2米/秒、2-4米/秒,大于4米/秒。我了解到,浙江的年平均风速在2-5米/秒,仅嵊泗这样的海岛能有7米/秒。
根据2-4米/秒的标准,我梳理了下有害因素的生产部门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100米:塑料厂
150-200米:缫丝厂
200米:石灰厂
300米:石棉制品厂、内燃机厂、热电厂
400米:汽车制造厂
400-500米:制革厂、制胶厂、水泥厂
400-600米:火葬场
500米:硫化碱厂
500-600米:肉联厂
600米:油漆厂、化工厂、普通过磷酸钙厂(化肥厂)
600-800米:碳素厂、氯碱厂
800米:硫酸盐制造厂、黄磷厂、铜冶炼厂、钙镁磷肥厂
800-1000米:聚氯乙烯树脂厂、小型氮肥厂、石油加工厂
900米:合成纤维厂
1200米:炼铁厂、焦化厂
1600米:氯丁橡胶厂
2000-3000米:煤制气厂(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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