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图
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霍翟羿)《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下周二(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最受瞩目的一条无疑是:如果市民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有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新的管理条例施行在即,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市民都表示一时难以理解“没做好垃圾分类也要罚款”这一事实。
而在许多已出台相关规定的城市,这张垃圾分类的“罚单”也迟迟难以开出。
居民声音多数人没听说过“乱扔垃圾要罚款”
8成居民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罚款
“这种事情也要罚款?”这是许多市民和记者聊起即将施行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时的第一反应。
连日来,记者在杭州部分社区随机采访了数十位市民,其中超过八成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罚款,不少人甚至还不知道12月1日《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要正式施行这回事。
让我们听听居民们的声音——
杨先生(40多岁,家住大关街道):垃圾分类没做好也要罚款?不可能吧!我就说我的情况,工作的地方离家很远,每天回到家都要晚上10点多了,老婆和孩子都在老家,自己一个人住,一般两三天才扔一次垃圾。
你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要分开,但我每次丢出来的一袋垃圾里,可能只有一点点菜叶子剩饭和塑料瓶包装纸混在一起,这样一点厨余垃圾还要分袋装,太麻烦了。
如果这样就要罚款,我肯定是没法接受的。再说,小区里这么多人,不分类的又不是我一个,难道所有人都要罚款?罚得下来吗?
冯女士(50岁,家住朝晖街道):垃圾分类,我是知道的,社区也一直在向我们宣传。我知道推广垃圾分类是有好处的,但是光靠罚款,也许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其实有很多方面,相关部门也没有做到位。举个例子,我们小区里有两个垃圾桶,经常是一辆车子来装的。那我们做垃圾分类不是分了也白分吗?反正最后都要装到一块去。
再比如说,每次分给我们的垃圾袋,只有一种颜色,我们要做垃圾分类,还要找另外的垃圾袋。
如果有两种颜色的垃圾袋,配合上两种颜色的垃圾桶,一个桶用一种袋子,是不是会更方便呢?
如果说这种基础的事情都没做好,光靠罚款就想让大家做好垃圾分类,那是不现实的。哪怕罚单开下来了,我们心里也不会服气。
张先生(28岁,家住潮鸣街道):垃圾分类要罚款的事,我一直在关注。出台规定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是怎么执行,能不能真的罚下来,我觉得有关部门需要好好思考一下。
我以前做过一段时间的社工,这方面的事情我了解一些。和居民生活最贴近的是社区,但是社区工作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要罚款,只能由城管执法队员来罚。但是你让城管执法队员每天蹲在小区垃圾桶旁边翻看别人丢的垃圾有没有分类好?不现实,也没有那么多执法队员。
社工和社区志愿者,和居民接触最方便,但是你能做的,只有“讲道理”。如果居民不搭理你,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打电话给执法部门?人家早就屁股拍拍走了,你没有证据,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
即使小区安装了摄像头,丢垃圾就是手一抬的事,也很难认定。
我担心的是,这个规定出台之后,落不到实处,一张罚单都开不出,没有任何威慑力,就起不到促进垃圾分类的作用。
尴尬境遇
许多城市都曾出台类似规定
为何未能开出一张罚单?
无独有偶,广州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也有类似内容:个人不执行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将被罚款200元至500元。
事前,广州各大媒体都曾报道“广州垃圾分类最严措施出炉”、“9月1日正式‘开罚’”等相关内容。
然而,据《广州日报》报道,新规实行一周,全市罚单为零,一周内广州市城管委未开展过相关执法。
有关部门对于罚不罚、怎样罚、谁来罚也暂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因此,纵然有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出现,也无从开罚。
为何罚单迟迟未能开出?广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罚款面临着种种问题。
街道和城管执法队谁来罚?谁是执法主体?
城管执法程序,每个处罚都有着严格流程,需要取证、询问、责令改正、再犯取证,最后才可以处罚。对于扔垃圾这种瞬间行为,取证就是一大难关。
同时,如果执法处罚只能做到处罚一部分人,另一部分同样没有分类的人没有受到处罚,也会令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广州并非孤例:上海于2014年5月1日施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深圳于今年8月1日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其中都有个人和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将被罚款的规定。
然而,这些城市最终都未能开出罚单,工作人员依然以宣传教育为主。
部门回应
杭州“最严条例”能否落到实处?
近日将公布条例实施细则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罚款的相关规定,会不会像其他城市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一样,迟迟无法开出罚单,最后仅成为存留在纸上的“威慑力”?
毫无疑问,出台相关条例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推进垃圾分类,致力于解决杭城“垃圾围城”的困境,也回应了各界“用法律法规来给推广垃圾分类‘撑腰’”的呼声。
然而,垃圾分类相关罚款的执法过程,存在种种困难。
新条例的推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何执行?由哪个部门来执行?如何解决取证难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日,杭州市人大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届时,这一连串的疑问,也许会有一个答案。
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早报声音
“最严条例”落地
如何做好“加减法”
□本报评论员严沁
垃圾分类,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一个又不得不谈的问题。
近年来,围绕如何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全国各大城市都动足了脑筋,杭州也不例外。
即将施行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没做好垃圾分类要被罚款,这一最新举措可谓将垃圾分类从个人自觉上升到了法规强制层面。
这项举措的初衷很好,也体现了政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心。但如何将出台的法规有效落地执行,这是摆在政府和社会大众面前的最大问题。
这一问题的核心要义是“执行”。罚款规定要真正执行起来,目前可能要面临两方面的阻力。
首先,垃圾分类的基础有没有做好?当前,垃圾分类在硬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很多小区发放的垃圾袋,依然只有一个颜色,起不到指示分类的作用。
其次,罚款的执法成本是不是太高?现在垃圾分类的劝导工作,很多都是社工在做,但他们都没有执法权。而要让城管执法人员去执行罚款,人数有限,也难以面面俱到。就像在公共场合不准吸烟的规定,最后也尴尬地成了“一纸空文”,为什么?现象太普遍,执法成本太高,具体操作起来困难太大。
提出问题的本身并非“唱衰”政策,而是呼吁“未雨绸缪”。
一方面,我们呼吁在前期准备上做好“加法”。任何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应有一个预热和准备过程,这其中就包括了前期宣传、基础构建等工作。对照记者采访中居民反映的问题来看,有关条例的宣传力度还要加强,让居民全面了解并有一个心理预期,以便执行起来不会让居民“猝不及防”而产生抵触情绪。而一些基础性工作的准备也得跟上,比如对于垃圾袋的颜色分类问题,就应该及时倾听居民的想法与建议。
另一方面,我们呼吁在执法成本上做好“减法”。成本太高,就鲜有性价比,法规难有生命力。如何解决执法人力不足的问题?“取证”难题又如何破解?在罚款规定实施前,政府部门应当在具体方案中有一个通盘考虑,降低执法成本,增强执行效率。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设想一下,假如法律法规出台后难以被严格执行,不但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反而还会产生负面效果。杭州垃圾分类“最严条例”上马在即,我们真诚期待有关部门能够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解决执法成本过高的难题,让法规有效落地并具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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