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就算是孤儿、困境儿童,他们人生的颜色也不应该是黯淡无助。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市已出台系列扶助关爱政策,其中不少保障内容全国领先。据悉,该实施意见自2015年12月11日起施行。
分类界定
被监护人性侵、虐待、遗弃的儿童也入列
在这份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先对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了分类界定。
孤儿是指宁波本市户籍中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是指本市户籍中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导致生活失去依靠以及因家庭或自身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儿童。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监护人侵害儿童,困难家庭儿童,自身困境儿童。
“应该说,覆盖的人群范围在全国也算领先。”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陈亚庆介绍说,这次,宁波创新地把受监护人侵害儿童也列入困境儿童范畴,这在宁波是首次提出,在全国也比较少见。《意见》详细地指出,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或被监护人教唆、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被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由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身心健康被严重危害的未成年人也属于困境儿童。
据统计,宁波全市共有儿童福利机构5家,孤儿526名;困境儿童16185人,其中低保家庭儿童8668人,低收入家庭儿童804人,自身困境儿童2554人,家庭困境儿童283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25人。
截至2015年10月,全市共有526名孤儿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机构养育337名,社会散居189名,支出保障资金736.1745万元,切实做到了孤儿养育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生活保障
未成年人受严重伤害或无人照料可获救助保护
《意见》提出,要坚持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更好融入社会。形式有近亲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合法收养等。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养育标准的60%确定,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记者了解到,2015年4月起,市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3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20元原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
对抚养社会散居孤儿并履行监护责任的家庭,每月发放孤儿抚养、监护补助金200元;对依法收养残疾孤儿的家庭,每月发放养育补助金200元。上述补助发至孤儿18周岁。据介绍,这项福利,在全省也是首创。
近年来,父母毒打、虐待孩子的事不断被媒体曝光。针对这类情况,《意见》特别指出,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人身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教育住房
改属地入学为就近入学,成年后统筹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的一大亮点是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其中,特别提到落实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其监护人所在地就近入学。受监护人侵害儿童因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陈亚庆介绍到:“这将为很多孤儿、家庭带来便利。”比如,孤儿的籍贯在北仑,但现在监护人在海曙。按过去的政策,要在北仑入学。根据意见,今后可以在海曙就近读书。
根据政策,适龄孤儿和困境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免收保育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高中段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
孩子们成年后,如何解决住房问题?《意见》也特别指出,福利机构养育或城镇散居的无房孤儿成年后,统筹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居住在农村的,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其建房。
发现机制
一个不漏,一个不少
《意见》还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立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指出,要依托居(村)委会等基础组织,发挥驻村(社区)干部、儿童福利督导员的作用,结合日常走访、邻里访问等,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和救助需求,主动帮助其提出生活保障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多部门联动,确保困境儿童一个不漏一个不少。
此外,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上,重点推动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设立适度规模,具备养护、医疗、康复、特教功能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医教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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