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出租车改革要动真格了。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汪月娥发布新闻: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出租车将取消“营运权使用费”,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经营,逐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
改革主要包括运力调整机制、改革营运权管理机制、运价形成机制、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提升服务监管能力六个方面。
运力调整改革将有条件的放开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准入,这意味着私家车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做出租车。《意见》指出,培育多元经营主体,按照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约租车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元化的运输服务,具体准入条件将另行制定。同时动态调整运力规模,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白皮书,评估市场供求情况,综合考虑城市低碳环保、公共交通发展程度、交通拥堵状况、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动态调整运力规模,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改革营运权管理机制,实行营运权无偿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营运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最长不超过八年,并不得非法转让。逐步推进同城一体化;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逐步推进出租汽车同城一体化改革。
运价形成机制方面将逐步推行市场化。《意见》要求完善传统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尽快出台传统出租汽车基础运价调整方案和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疏导价格矛盾,先行放开有关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特殊服务项目价格,逐步推进传统出租汽车运价市场化改革。规范网络约租车运价机制,网络约租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在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改革上,将引导规模化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品质。
在规范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方面将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宁波市网络约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
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和监管能力也将提升。首先是通过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完善市和县(市)区两级联动,交通、公安、经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监管重心由车辆、驾驶员向出租汽车企业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监管模式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监管重点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其次,提升信息化监管服务能力,依托智慧城市和智慧交通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和县(市)区两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引入互联网评价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提升行业的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信息化约车服务,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再次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重视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并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此外《意见》指出将通过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方面,还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从12月25日起至2016年1月13日,市政府就《意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门户网站http://gtog.ningbo.gov.cn/和宁波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www.nbjt.gov.cn/发布。各界人士可通过热线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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