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通讯员/潘琦 编辑/陈健)日前,全国首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以下简称《仲裁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仲裁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防范老板“跑路”
财产保全保证裁决执行到位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自2014年初开始拖欠工人工资,至当年7月底累计拖欠百余名工人工资63万余元。此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失去联络下落不明。公司被多家债权人单位起诉,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债权人来公司讨债,有些债权人还企图拿走公司的设备来抵债。工人们对此无比心急。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可能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申请提交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类似情况下裁决的执行到位,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因企业老板逃逸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采取送达公告每次只需公告10天即可,实现了集体劳动争议的快速处理,以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条例还要求,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指派律师或者基层服务法律工作者帮助弱势群体维权。
浙江年均处理案件11万
涉及劳动者140万人
近年来,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呈大幅增长态势,并保持在高位运行,案件量始终位居全国前三位。2008-2015年,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7.6万件,年均处理案件量达11万件、涉及劳动者140万多人。
面对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浙江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坚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双维护,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劳动人事纠纷,年均结案率保持在92%以上。目前浙江省基层调解组织年均调处争议案件超过6万件,调解成功率93%,全省56%的争议首先在基层一线得到解决;仲裁机构处理案件裁决率呈逐年下降态势,75%以上的案件均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使大量案件终结于调解仲裁阶段,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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