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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头胎的时候,老公开始动手打她
她起诉离婚,还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很可能是杭州首个针对家暴的人身保护令

  它禁止男人辱骂、动手和妨碍女方正常生活,如再犯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31日 08:04:49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通讯员 拱法 首席记者 肖菁

   浙江在线12月31日讯 (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他们都是安徽人,2004年登记结婚,之后一起来杭打工,如今男人35岁,女人33岁,女儿已经10岁,儿子3岁,看看是多么令人羡慕的一家子。

  今年9月,女方起诉到杭州拱墅区法院,要求离婚,理由只有一条,家暴。

  经过三个月的审理调查、调解,日前终于有了结果,调解结案,暂时不离婚了,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人再度家暴。法院工作人员说,这很有可能是杭州市第一个针对家暴的人身保护令。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施行。其中有一条亮点,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怀孕开始

  妻子就遭受家暴

  起诉书中能看出女人对平静家庭生活的向往,她说虽然打工辛苦,但是两个人一起努力,日子还是能过到中等水平的。恨就恨在男人脾气暴躁,又喜欢赌博。在女人怀第一胎的时候就开始动手,后来渐渐发展到家暴成习惯了,稍不顺心就动手,有时候甚至还打年幼的女儿。瓜山、和睦等派出所都有她的报警记录。

  婚姻对她来说,就是生活在恐惧里。女人的这次离婚官司,是请了律师的。所以,律师在起诉书之外,还帮她申请了人身保护安全令,禁止男方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女方。

  在法院的调解下

  双方暂时和好

  社会上一直有一种说法,说离婚官司一般第一次起诉法院都不大会判离的。其实,并不是这样,比如有严重的家暴行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为解除被家暴一方的生存威胁,法院也有可能判离婚的。不过这一次,法院还是往“暂时和好”的方向调解。

  承办法官说,接到这个案子,尤其是还有“申请人身保护安全令”,法院立刻展开了调查,包括去女方曾经报警过的几个派出所取证,居所所在的社区等多方了解,发现男人确实频繁家暴。

  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又了解到,女方得了脑部肿瘤,如果夫妻关系存续,夫妻间有“共同扶助”的义务,如果这时判离,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自己又生病,生活境遇可能会更糟糕。而男人在期间也写下了诚恳的保证书。

  所以,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暂时和好。女人申请的财产保全里,男方的1.8万元直接交给女方作为医药费。如果以后婚姻破裂,共同财产在分配上按照男人40%,女人60%分配。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

  相当于一个生效判决

  这个纠纷的解决,最后让女方放下心理负担的是,法院在慎重审核之后,同意了女方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辱骂、殴打女方,妨碍女方的正常生活。

  法官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相当于一个生效的判决。保护令一发到男方手中,即生效。日后倘若男人“旧病复发”,女方报警或者报告法院,法院既可依法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离婚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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