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7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尤畅)说起P2P,不少投资者都会立马联想到“跑路”。近两年,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业态——P2P网贷野蛮生长,“××财富”、“投资理财咨询公司”纷纷涌现,随之而来的是,因为监管缺失、经营不善,或经营者动机不纯,P2P平台倒的倒、跑的跑,投资者血本无归现象时有发生。
P2P跑路乱象也引起了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关注,省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与省政协委员、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提交的建议都不约而同地与P2P有关。
据P2P门户网站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有2595家网贷运营平台,去年一年多达896家网贷运营平台出现问题,是2014年的3.26倍。出事的平台牵涉资金少则千万元,多则数亿元甚至更多,而投资者大多是普通市民,尤其是老人居多,P2P平台的失联、跑路、倒闭,令许多投资者及其家庭陷入困境甚至绝境。
“P2P跑路乱象主要是由于监管主体缺失,以及征信体系不健全造成的。”王利平说,从2007年P2P网贷在我国出现,到2014年国务院将P2P网贷的监管归口银监会,此间经历了长达7年的监管真空。
而且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网贷平台进入门槛低,加上对蓄意诈骗等信用不良的网贷平台运营商的信用基础数据掌握不足,为日后的平台风险埋下了隐患。
李立新认为,P2P行业的兴起,不仅给过去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种能方便、快捷地获得小额贷款的渠道,也满足了不少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但目前P2P跑路频频,说明P2P存在资金安全风险、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内控体系不健全、信用风险、平台经营者恶意欺诈等问题,已经不仅仅是金融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如不加以规范,会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针对P2P跑路乱象,王利平和李立新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近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了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为P2P网贷服务建立了一套明确的行业准入标准,但我认为,要更好地促进网贷服务业发展,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治理体系。”王利平建议,“暂行办法”能尽快正式出台,而且在管理办法中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退出机制。
“如果P2P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可能涉及成千上万个投资人,如何追索?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王利平说,“还有加强P2P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技术及信息安全风险防范也很重要。”
李立新则建议,除了在引入强制性行业自律,合理界定P2P平台的业务范围,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之外,还需禁止向出借人(投资者)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杜绝混业经营,严惩造假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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