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浙江省高院代理院长陈国猛作法院工作报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深深印进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心里。
除了承诺,更有行动。过去一年,浙江各级法院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立案登记、审结刑事案件、化解民事纠纷等方面成绩亮眼,维护了浙江社会安定稳定、公平正义。
令人印象深刻的还有,2015年全省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件1.2万件,审结9750件,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10%。
成倍提升的案件数,证明浙江老百姓“民告官”更容易了。细究背后的原因,有浙江百姓的法治意识增强,更愿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也有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不断调整适应。
当然这也离不开浙江各级法院,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扎实有力,从制度层面强化了立案保障。正如陈国猛所说:浙江积极完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交叉管辖、提级管辖制度,有效破解了“民告官”立案难问题。
在一个“民不与官斗”潜意识根深蒂固的社会,普通老百姓能鼓起勇气与政府部门“打官司”,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积极信号。
2015年,为保证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效率和公正,浙江还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庭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1%,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不仅有利于维护群众权益,也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更好依法行政,助力建设法治政府。
破解“民告官”立案难只是第一步,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规范依法行政才是最终目的。民众状告地方政府不是刻意与政府为难、给政府难堪,也可能存在对依法行政理解不实不尽的地方。但就其本质而言,是出于对政府的信赖和期待,将政府视为解决问题的最后途径。
去年,浙江还尤其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占18.5%。加上32.5%的胜诉率,浙江“民告官”,50%以上案件中老百姓都能得到相对满意的结果。
行政诉讼立案不难,“民告官”更有胜算,这是我们在浙江省高院工作报告中,读到的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