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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表示要学好广告法 律师提醒:并非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2016年02月25日 14:17:01 来源: 绍兴日报 许程丽

   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乱用一个“最”字,柯桥一家培训机构要付出20万元的沉重代价。昨日,本报刊登这则新闻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事实上,在该案之前,杭州知名炒货店方林富也因“最”字惹祸,被处罚20万元,引发舆论争议不断。该案2月1日在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后续结果如何,至今未见媒体有最新报道。

  针对董某一案,昨天,不少市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而一些商家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好好学学《广告法》。

  “虚假广告、夸张广告都应该罚,实质都是欺骗消费者,但一罚就是20万,确实重了些。”冯海娜是绍兴市职教中心一名老师,看了这则新闻后,她认为,违法广告有大小,社会影响恶劣程度有差别。如果是卖假药的虚假广告,罚20万一点不重,但对一家辅导机构而言,毕竟社会影响没那么大,如此处罚就重了。人家小微企业生存不易,处罚也是为了惩戒,意思意思就差不多了,20万元的罚款金额太高了。

  而一些学生家长则认为,罚款虽然高了一点,但对于口出狂言的虚假宣传责任人,是该依法重罚。

  “听说了这件事,觉得这家培训机构确实有点冤。现在培训机构竞争这么激烈,如果处罚这么重,对经营户肯定会造成很大压力。”越城区环城西路一家培训机构负责人唐女士认为,作为培训机构负责人,她平时对《广告法》了解确实比较少,很容易忽略这些细节。如果监管部门提早能给予一定的指导,就可以避免此类广告违法行为。“哎,不管如何,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教训,要引以为戒。”

  “不知道法律规定,并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依法经营首先要知法懂法,才能守法。”针对此事,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俊认为,本次事件中,经营者的行为,的确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应该接受处罚。

  这就如同酒驾入刑的规定,刚出台时也备受争议,很多人认为处罚过重,现在大家都习以为常。何俊说,透过该事件,我们看到,在目前法律规定日臻完善、法治环境更加成熟的大环境下,企业“依法经营”不应只是一句空话,它要求企业主在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应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而不能仅仅凭着经验或者依照行业中的普遍做法行事。

标签: 广告法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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