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5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实习生/滕一韬 编辑/汪江军)今天上午,一起涉及违法建筑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案在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杭州萧山一家企业将萧山区城管执法局和萧山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在杭州市萧山区,但案件却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原来,自2016年1月1日起,该院开始集中管辖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这也是浙江省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
萧山区某家器材公司诉称,其建造的1幢面积达3万多平方的建筑物被萧山区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原告不服后向萧山区政府提起复议,萧山区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决定。原告公司对复议结果不服,根据管辖规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就“责令限期拆除”是不是属于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是城管执法局、以及涉案建筑是否属于合理合法在法庭上展开辩论。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据悉,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集中管辖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至2016年2月23日,该院已经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1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1.3件,收案数量保持高位增长。
目前受理的案件中,已包括规划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等9种类型。行政案件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为更好地应对跨行政区划审判工作,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采用行政庭与立案庭“无缝对接”的对接模式,提高诉讼效率,并将中坚审判力量配备到行政庭,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王江桥介绍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的管理受到其所属行政区划的制约,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能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这是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2012年,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转制后从铁路系统中分离出来,现被指定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其人、财、物的管理也均由市级各相关部门决定,具有天然的跨行政区域的性质,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平、高效和权威,尽量避免因管辖问题引起的公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作为省内首个跨政区划法院的审判职责,铁路运输法院将要以更为超脱的立场,审理杭州市辖区内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一审行政案件,确保审理的客观公正。”王江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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