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州实践看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
2016年03月01日 07:03:5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苍南县举办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金春华 通讯员 金蕾)家庭暴力是一场没有输赢的“战争”。据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省妇联系统信访数据显示,近5年,我省每年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量约占信访总量的15%。
10年前,我国首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政府令在温州诞生。今年3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其中有多处温州的影子。温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方黎明表示,经对照梳理,在反家暴法中,家暴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成立家庭婚姻调解组织、相关部门当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家暴庇护场所、同居关系家暴列入家暴范畴、进行反家暴宣传以及相关部门当协助伤情鉴定等八条,都已经在温州得到先行先试。
细察温州实践,可以看到反家暴法对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巨大作用。
庇护:给受害者一个“家”
2月24日,苍南县龙港镇东新街,一幢6层高的房子,门口挂了3块牌子,“苍南县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是其中一块。站点负责人说,站里“目前只有工作人员”。
3楼有专门收容家暴受害人的场所,活动间南北两侧各有一个房间,墙上贴有《临时庇护需知》。“我们只负责提供食宿;心理辅导等工作,由妇联和志愿者负责。”这名负责人说:“来这里的人很少,一般受害人会找个小宾馆,面子上更好受点。”
2006年,《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正式实施后,温州就着手探索建立庇护制度,主要通过与民政联手、依托各地救助站建设庇护站,于2014年已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但住进去的人不多。”温州市妇联副主席吴晓娟分析说,主要原因有三:宣传不到位;受害人对“救助站”存在心理上的抗拒;更多习惯找亲戚朋友倾述并寻求解决。
苍南县妇联副主席薛如意说:“我们看到了很多庇护站‘空转’的情况,但我们还是建了,因为这是一个必要的措施。”
突破:告诫书起到震慑
温州鹿城区南郊派出所,一本蓝色封面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中,一张张薄薄的告诫书记录了各桩家庭暴力事件的起因经过,附录了受害人的受伤照片。
2013年11月,温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妇联5家联合下发《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家暴投诉受理操作,南郊派出所是试点单位之一。
从2014年至今年2月25日,该所共接处警家庭暴力案件150起,其中,发出调解书28起、告诫书40起,每月数量基本持平。“有一半案件,在民警赶到现场前或者现场调解下,当事双方就和解了。”南郊派出所教导员潘胜河说。
类似的情况在苍南县望里派出所也有发生。“2014年7月,我所试点告诫制度,至2015年6月,共发放告诫书70多份。2015年下半年共发出14份告诫书,逐月下降。”望里派出所所长林庆意介绍,告诫书不滥发,“要起到震慑作用。”
方黎明介绍,2015年,温州共发放告诫书471份;收到告诫书的家庭几乎没有再次产生家暴的报告。“家暴由于私密性强,外人很难目睹并作证,因此受家暴妇女主张自己权益时,往往由于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支持。”吴晓娟说,“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之一。告诫书具有作为呈堂证供的法律效应,弥补了不足。
陈昌晓是望里派出所负责社区基础工作的民警,在处理家暴案件中摸索出了一套经验。“处理家暴案件不能仅靠调解,一定要说清楚家暴的严重后果,要告诉双方当事人告诫书具有法律效力,要让施暴者知道犯罪成本。”
发出一份告诫书后,还有每月“家访”等配套制度。陈昌晓说,他们在回访的过程中,还会动用家暴当事人两方家族的力量来巩固效用。
变招:反家暴引向深入
2010年前后,我省各地相继成立由政府部门牵头的组织协调机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2014年,反家暴工作纳入了“平安浙江”的考核。
“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权益部,权益部有4名工作人员,主要起协调、推动、督促的作用。”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金雷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妇联等群团组织所要承担的职责更多在于宣传教育。但由于省市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基本设在妇联,各级妇联又要承担起主导作用。于是,妇联发挥穿针引线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
据介绍,温州反家暴政府令颁布不久,苍南县妇联就碰到了一件棘手的案件。
当时苍南一妇女因受到家暴产生自杀的念头。她把自己关在房间点燃棉被时,突然醒悟过来,扑灭了火苗。当时,她的丈夫急于离婚正愁找不到理由,就以该妇女纵火为由报了警。得知此事后,县妇联紧急联系县人大、县公安局等,申请组成联合调查组,出具了一份详细调查结果,使该名妇女免受实刑。
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陆续推出,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分工合作愈加明晰。去年,温州一80后女子因不堪家暴杀夫。该案在庭审中,首次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最后,该女子被依法轻判。
2014年底,反家庭暴力法起草组来浙征求意见时,吴晓娟根据温州的经验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扩大对家暴的定义,比如把同居纳入反家暴范围;二是反家庭暴力法要有实质性操作,比如家暴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今年3月,温州市妇联将与法院等单位联手开展“家事审判合议庭”的建设。让反家暴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这也是“公权力”处理“家庭事务”的新探索。
标签:
家庭暴力
责任编辑:
胡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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