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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人民法院昨审理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
温州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份“保护令”
2016年03月02日 09:44:50 来源: 温州晚报 记者 周蓓蓓 通讯员 瓯文

   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昨天上午,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根据当事人需要,当庭作出裁定,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据了解,这是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温州发出的首份“保护令”。

  今年38岁的市民徐女士把丈夫张某告上了法庭,“他一喝酒就打我,我实在忍受不了了,坚决要求离婚。”法庭上,回忆起被打的过程,徐女士忍不住低声哭泣。她说,在四五年前的一个晚上,丈夫喝酒回来一个人坐在楼下的小板凳上睡觉,她担心丈夫摔倒让其上楼躺床上。可没想到,丈夫一上楼就拿着啤酒瓶打徐女士,嘴里还喊着“今天晚上要把你打死”。徐女士实在忍不了了,连夜躲到她妹妹家里,她的小腿上至今还有当时被打的伤疤。

  张某低头承认,但称女儿还小,离婚会给女儿造成不良影响。他当庭念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打老婆。但徐女士坚决要求离婚,她说今年农历正月初九,自己跟工友出去玩,晚上回家又被丈夫打了一顿,女儿在旁手都拉肿了。次日,徐女士离家出走,至今不敢回家。

  经徐女士申请,庭审中,三溪人民法庭庭长刘然法官当庭作出并送达有效期为六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张某殴打、威胁徐女士;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刘然表示,反家暴法实施前,该庭在受理涉家暴离婚纠纷案中,绝大多数受害人在遭受暴力后没有报警,更不懂得如何收集证据,而施暴者又往往对其施暴事实不予承认,家庭暴力的事实很难认定。反家暴法实施后,为预防、惩戒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其中一大亮点是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标签: 反家暴法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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