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反家庭暴力法》刚刚实施,不仅明确了家暴行为,同时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虐待,作为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前两天,鄞州法院的女法官在横溪参加妇联主办的三八维权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被问得最多的,都跟这部法律有关。
针对咨询者的疑问,法官提到了一起由鄞州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审理的因家庭冷暴力造成的离婚案件。
起诉的原告是男方,姓李,在上海工作,收入稳定。女方戴女士是宁波某中学的老师,两人有一个9岁的孩子,在外人看来家庭稳定幸福。
可是,李先生却前后两次到鄞州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理由是两人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又时常有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戴女士也认可两人因分居导致互相间的沟通交流减少,但认为感情变淡是因为丈夫对其实施精神冷暴力———
“谈恋爱那会儿就知道他的性格是比较内向的,当时觉得没什么,结婚以后多沟通就好。婚后发现他还有点偏激,容易暴躁,这几年他在事业上不顺心,连带着对我和孩子也不管不顾。平常就是有假期也不回家,我打他电话也不接,去他单位找也躲着不见我。”
“我想关心他,有时候问得紧了点他就不耐烦,对我冷嘲热讽地辱骂,也从不过问儿子的情况,这几年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儿子都快不记得爸爸长什么样了。即便偶尔回趟家也总是无故找茬、指责谩骂,对我进行人格侮辱。”
“前两年,他本来有机会回宁波的,他却说什么也不愿意来,只想待在上海。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思……”
该案的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经调解,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孩子交由戴女士抚养,李先生支付抚养费,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作出分割。
因为是调解结案,如戴女士所说的“丈夫不管不问”到底够不够成冷暴力,法院并没有认定。如果一旦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戴女士是可以依法要求损害赔偿的。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虐待,作为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可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冷暴力的认定比殴打、捆绑、残害等侵害身体的家暴行为的认定还要困难。因为冷暴力是消极行为,往往发生在夫妻二人单独相处时,也没有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冷暴力的存在,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而且受害人在受到冷暴力后,以心理创伤为主。心理创伤不同于肉体创伤,不易找到创伤根源,也难以证明心理创伤与冷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关联。
对此,主办法官称,可以借助双方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等力量,进行投诉或者求助,当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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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家暴界定难、取证难等现实问题,3月1日,湖北首家“反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成立,遭遇家庭暴力的市民,可以直接到医院挂“反家暴”专家号,及时进行伤情鉴定,确定受伤证据。
据介绍,侮辱、冷落、言语刺激等家庭冷暴力也是反家庭暴力鉴定中心的内容之一,通过心理医生对精神心理上受伤害的程度进行鉴定,并对受到心理伤害的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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