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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使棘手的家务事不再难断
让暴力“家事”变“公事”
2016年03月10日 10:29:50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彭洁

  3月1日上午,椒江法院会同白云街道妇联在中山广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工作人员为市民提供了维权咨询、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展板宣传等服务,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手册等200多份。徐国友 摄

   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从今以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妇女及儿童维权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以路桥区为例,2010年—2014年,路桥区妇联共接待妇女信访案件37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78件,占妇联信访问题的20.6%;据公安110统计,2014年路桥区共受理家庭暴力报警788件。“这仅仅是通过显性暴露出来的,还有更多隐性的家庭暴力尚未公开。”路桥区妇联工作人员表示。

  为依法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横街派出所会同路桥区妇联,在派出所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站。从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6月,共处理、调解涉及家暴的警情42起。

  打骂孩子,也是家暴

  横街派出所副所长杨兵一一直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站的工作,在他的记忆里,一个十五六岁小姑娘的报案令他印象深刻,“她头发零散地跑来报案,说她爸爸打她。”

  在调解过程中,杨兵一了解到,小姑娘的父亲其实很爱她的,只是不知怎么表达,而小姑娘正处在叛逆的年龄,做事、说话总是与父亲作对。那天下午,父亲早早在家做好饭,等着小姑娘放学回家吃饭。左等右等等不来,父亲便打电话询问,小姑娘满不在乎地说自己和朋友在外面玩,不回家吃饭了。

  “她爸爸当时很生气,就去街上一家饭店一家饭店地找,最后找到了,就叫她回家。小姑娘嘛,觉得她爸当着那么多朋友的面说她很没面子,就不回去,她爸就动手打了她。后来我们去现场看,打得是挺厉害的,小姑娘的头发被扯掉一地。她就来我们这里报案,说受到了家暴,要告她爸。我们受理了这起案件,并进行了调解。”

  “在很多人看来,打骂孩子可能是家里的私事,怎么打怎么骂也是自己的孩子,别人不用管也不能管。”杨兵一说,“但事实上,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重新认识打骂孩子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法》除了规定“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以外,还有“强制报告”的规定,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有的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打骂孩子也没严重到犯罪程度,但现在《反家庭暴力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我们会根据家庭暴力的情节轻重,依法对加害人进行处罚。”杨兵一说。

  家庭暴力告诫书,震慑加害人

  2015年,横街派出所共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28份。

  “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暴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暴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行政指导。

  横街镇目前有近1.7万外来人口,杨兵一所接触的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来自这一群体。

  有一个四十来岁的外来务工者,很爱喝酒,我们姑且称他为老王。“这个老王几乎天天喝酒,下了工就喝,喝完就打他老婆。他老婆来报案,我们通过了解走访,发现情况属实,就进行调解。老王呢,不喝酒时很清醒,跪在老婆面前不停认错,保证以后不打她了,但只要喝了酒,那些保证过的话就成了耳边风,动起手来毫不留情。”

  “后来,我们对他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告诉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杨兵一说,从那之后,老王的确有所收敛,在几次回访中,没再听说他打老婆。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帮家暴受害者维权,最难的就是举证。”台州市妇联维权儿少部部长李萍说,“由于很多妇女受家暴后不敢报警,也不去验伤,一旦需要用法律维权时,就会缺乏有效证据。现在警方对施暴者开具告诫书,这将成为一项有效证据。”

  根据横街派出所的反馈,在对接到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当事人家庭回访中,受害妇女再次受家暴的发生率为零。“这说明派出所发出的告诫书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通过对告诫制度的实施和宣传,对于有潜在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路桥区妇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标签: 反家暴法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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