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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划时代意义何在
2016年03月12日 07:32:11

  慈善法有多重要,或许很多年以后我们更会充分感受到。

  两会开幕前,有人质疑慈善法的“分量不够”,认为这只是一部规范“捐款”的法律,无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足以放在全国人代会上审议。

  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用“不可低估”来回应这种说法。

  “不可低估”,有数据佐证:过去的10多年,中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捐赠总额增长了10倍以上,达到超千亿的规模。可尽管如此,和美国相比,我们的发展仍有很大空间——美国近年来的慈善捐赠数额已达GDP的2%,人均捐赠占可支配收入的8.4%,而我国对应的数据是0.16%和0.25%。

  与此同时,近年来以“郭美美事件”为典型的一些负面案例,却为我国慈善事业蒙上了阴影,也让“慈善”二字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类似诈捐、作秀、炫富等事件,负面效应经过网络传播被无限放大,直接拷问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正是如此,在这个时间应运而生的慈善法,很急迫、分量很足,更有着“划时代”的意义。那么,具体而言,其意义何在?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慈善,对于一个人而言,首先说明他已经有足够的能力和意愿去帮助别人;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这样的人已经越来越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甚至占到多数。换句话说,一个国家只有物质足够富裕,慈善才会蔚然成风,才需要规范,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当下的中国,已经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而慈善法的制定,也意味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水平,一个更加富强、更加文明的现代中国正展现在世人眼前:这个国家的人民,已经不再局限于“独善其身”的小格局,而是拥有着“兼济天下”的大胸怀。

  “社会的第三次分配”,这是经济学家对于慈善的另外一个定义。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是市场竞争,是人们的收入,是效率;第二次分配是税收、社会保障,是公平;而作为第三次分配的慈善,是社会责任,是你情我愿的自我调节。慈善法的实施,单靠国家行政资源是无法推动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极大考验社会治理能力。慈善法草案从法制上确立了组织化、规范化、透明化、专业化的现代慈善体系基本框架,为慈善带来更多资源和动力,将极大地释放社会财富向善的力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从这个层面来讲,慈善法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将带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是一种命运共同体的意识,鲁迅先生说过的这句话,恰是慈善的内涵所在。同时,慈善代表着社会价值取向和民众道德整体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千百年来,一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同社会梦想,就一直在中国人心底生根。如今,梦想逐渐照亮现实。慈善法完美契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建构全新的慈善文明,继承中华民族的慈善文化基因,弘扬中国人薪火相传的传统美德。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毛传来 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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