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砥砺奋进浙江新开局-2016浙江两会
共享荣光-浙江在线新闻中心2015年终盘点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拿着三张借条起诉要求还钱 结果债主自己却进了公安局
杭州首例虚假诉讼案近日立案
2016年03月17日 09:19:04 来源: 杭州网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经开法 伍娜

  去年年底,万先生带着3张借条来到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欠债人林某还钱;今年3月9日,他非但没把钱要回来,自己也被送进了公安机关。

  原来,2012年,林以做生意为由,分两次向万先生借走58万元。其中,第一次借的50万元迟迟未还,第二次借的8万元则在一周后归还了。每次借款,林都会留下借条,并签名捺印。

  没过多久,林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又向万先生借款5万元。由于双方已经比较熟悉,这一次就没有写借条。

  当年年底,林没有按期还款,万先生便提出让他重写一份借条,把之前未还的本金与利息一并算进,共计70万元。林答应了。

  不料,到了2013年,林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万先生这才知道,林所说的投资做生意都是假的,他在外面四处借钱,并许诺高额利息,已经从5个人处骗得近100万元。

  去年12月,他带着林留下的借条,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在起诉状中,万没有详细说明每次借款的细节,而是将林写的三张借条都作为证据提交,要求其支付128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林说:“我前后总共才借了70万不到,怎么数字翻倍了?”他当庭对自己三次借款的数额及具体情况做了说明,称只有最后一张借条是有效的,因为之前两次所欠的钱都已经包含在其中了。

  但是,万坚持说,林就是欠了他128万。三张借条明明白白写着的。

  双方各执一词,为了查明真相,法官先后调取了林诈骗案的案卷以及两人的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调查过程中,法官发现万先生的口供有多处漏洞,对于每次借款、还款的明细,他也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在诸多证据面前,万终于承认,自己提交的三张借条里,有两张本应是已经作废的,林实际欠他的钱确实只有70万元。

  因涉嫌虚假诉讼,法官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正式对此展开立案侦查。据悉,这是杭州首例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

  什么是虚假诉讼?提起虚假诉讼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蓝清(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罪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是通过修改《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增加的。按照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

  此外,行为人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因为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必须是以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恶意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只要主观上没有进行虚假诉讼的犯罪故意,因为证据不足导致民事诉讼败诉的,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伪造、变造的不实证据,均不构成犯罪。

  单从形式上来看,虚假诉讼和诈骗比较相似,但二者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虚假诉讼的直接目的是骗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而再获取其他利益;而诈骗罪的客体就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目的就是骗取财物。

  虚假诉讼行为入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震慑那些妄图通过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要防范被虚假诉讼行为侵害,应当加强证据意识、法律意识。对于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实行为,要有意识地保留证据证明;对于法律问题不明白的,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标签: 借条 起诉 责任编辑: 冯一伦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