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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政府出台《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03月18日 04:40:28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刘丽娟 黄永

   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日前,乐清市政府出台了《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农村产权交易进行规范,并确定农村集体产权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招投标中心进行,鼓励农村个人产权在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以前,农村集体产权转包、租赁、转让等,一般由当事双方协商交易,但因农村产权不是很清晰,容易引发纠纷。以后通过各农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监督,在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有利于增强交易公信力,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乐清市农业局党委委员金龙坤认为,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确认、保护,有利于农村产权流转、抵押,盘活农村产权。

  温州市于2013年8月印发了《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县(市)应当整合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加挂‘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负责本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在温州各县(市、区)中,我市首个将农村产权交易设在招投标中心,目前相关实施细则还在制定当中。”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罗定阳说。

标签: 农村 产权交易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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