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城镇就业规模。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规范就业中介服务。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节 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认定等政策。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强化对部分地区、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和应对。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就业信息共享开放。
第六十三章 缩小收入差距
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关系,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
第一节 完善初次分配制度
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注重发挥收入分配政策激励作用,扩展知识、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第二节 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和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健全针对困难群体的动态社会保障兜底机制。增加财政民生支出,公共资源出让收益更多用于民生保障,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第三节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和非货币性福利。全面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完善收入统计调查和监测体系。
第六十四章 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更好发挥失业、工伤保险作用,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统筹衔接。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局,丰富救助服务内容,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强基层流浪乞讨救助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节 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增家庭养老扶幼功能。做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支持公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加快公办福利机构改革,加强福利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和资源共享。大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十五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
第一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做好优生优育的全程服务。注重家庭发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国总人口14.2亿人左右。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增强大龄劳动力就业能力。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健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第二节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完善与老龄化相适应的福利慈善体系。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第六十六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切实加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公平参与并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加强妇女扶贫减贫、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等工作。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改善妇女发展环境。
第二节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和社会责任。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关爱社会网络,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消除童工现象。制定实施青年发展规划,营造良好成长成才环境,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互动,培养青少年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良好品质,激发青少年活力和创造力。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引导。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鼓励青少年更多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建设康复大学,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六篇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第六十七章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行为实践、制度保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增强全社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
第二节 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
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加强思想理论工作平台和学科建设,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化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点建设50-100家国家高端智库。
第三节 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并纳入国民教育,继承五四运动以来的革命文化传统。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杜绝破坏性开发和不当经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振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传统戏曲。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扶持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
第四节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重要传统节日、重大礼仪活动、公益广告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全民阅读,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0%。深入开展惠民演出、艺术普及等活动。培育良好家风、乡风、校风、行风,营造现代文明风尚。
第六十八章 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
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为全体人民提供昂扬向上、多姿多彩、怡养情怀的精神食粮。
第一节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精品力作。更好发挥政府投入和各类基金作用,鼓励内容和形式创新,支持文艺院团发展,加强排演场所建设。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
第二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基层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建设帮扶力度。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强文化产品、惠民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体育事业。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文化权益保障。
第三节 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
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文化业态创新,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信息、旅游、体育、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加快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智能化建设。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第四节 建设现代传媒体系
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建设“内容+平台+终端”的新型传播体系,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传播载体。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
第五节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
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丰富网络文化内涵,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大力发展网络文艺,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创新符合网络传播规律的网上宣传方式,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能力。加强互联网分类管理,强化运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引导广大青年争当“中国好网民”,倡导网络公益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第六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文化企业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试点。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落实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市场监管,提升综合执法能力。
第六十九章 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加大中外人文交流力度,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贸易方式,在交流互鉴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第一节 拓展文化交流与合作空间
推动政府合作和民间交流互促共进,增进文化互信和人文交流。推进国际汉学交流。完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营机制。支持海外侨胞开展中外人文交流。鼓励文化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先进文化经营管理理念,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和服务外包。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二节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拓展海外传播网络,丰富传播渠道和手段。打造旗舰媒体,推进合作传播,加强与国际大型传媒集团的合资合作,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打造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别特征、具有我国文化特色的话语体系,运用生动多样的表达方式,增强文化传播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