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郑光辉 陈谊)作为非法吸存、买卖外汇、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灰色通道,“地下钱庄”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金融安全。3月2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去年4月至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部署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我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地下钱庄”类案件115起,捣毁窝点12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7名,涉案总金额9000余亿元,一举获得专项行动综合绩效、破案数、打击人数、打击团伙数、涉案总金额五个“全国第一”,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
从去年侦破的案件来看,我省“地下钱庄”类犯罪主要有4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比如温州“10·9”特大非法买卖外汇案中,戴某等人低价向外汇持有客户购买外汇,并高价转手倒卖从中牟利。该团伙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总金额达人民币50余亿元。第二类是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的跨境资金汇兑行为。“地下钱庄”团伙的境内账户接受客户的人民币资金,同时按照汇率折算后通过境外账户支付外汇,从中赚取汇差,反之亦然。此外,还有境内银行卡跨境取现套现行为和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为目的的洗钱行为。
由于我省民营经济发达,专业市场众多,进出口贸易活跃,以正常外贸业务为掩饰,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犯罪活动相对较为突出。今年,我省公安机关将在公安部的部署下,继续开展2016年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打“地下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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