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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柯桥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出台 家长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2016年03月25日 09:34:53 来源: 柯桥日报 陈芳

   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转眼又快到一年一度的“升学季”,最近不少有学童的家长又开始关注起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而相关政策文件也在一些网站、“朋友圈”被热议转发。记者昨天从柯桥区教体局获悉,柯桥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方案也已经正式出台了。

  根据规定,2016年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对象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一新生则为2016年小学毕业生。各镇(街)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8日。

  与去年相同地是,今年各学仍将按“合理控制班额、合理分类入学”的原则,在招生计划人数内依次招收第一、二、三类新生。其中第一类是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第二类是虽非施教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施教区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第三类是虽非施教区户籍,但符合柯桥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有关商品房产权问题,区教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品房产权证。2016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统筹考虑城区学校教育资源和招生政策的延续性,2016年提供父母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全额购房发票且正式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在2016年6月30日前、经实地调查确已交房的视同房产证;或在2013年5月1日前已购房并能提供父母或本人施教区住宅商品房全额购房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的)。

  需要特别提醒地是,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2017年起,以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必须提供商品房产权证和契税证,购房合同不再作为入学依据,并逐步从“分类招生”向“住户一致”过渡。

标签: 柯桥|中小学|招生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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