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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省属企业分类监管 将19家国企分为"竞争类""功能类"
2016年04月05日 21:40:58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摘要】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将19家省属企业本级划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两种,为后续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发展提供了前提依据。
  浙江在线杭州4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编辑/陈健)为深化国企改革,浙江近日出台《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将19家省属企业划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

  其中,浙江省能源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等9家关键领域企业,定位为“功能类”。主要考核履行功能职责、推进重大政策与战略任务的完成情况。要求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控股,根据企业实际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物产中大集团、浙江省建设集团、省国贸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等10家充分竞争领域企业,定位为“竞争类”。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参股。

  浙江明确国企功能定位:

  19家省属企业将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

  根据《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的意见》,浙江省属企业按照突出主业、分层确定、鼓励竞争等原则,将划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

  功能类企业是指主业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或特定功能的企业。包括重大基础设施或大项目投资建设、针对公共产品提供的专用性资产、完成政府特定目标或产业政策目标的企业。

  竞争类企业是指主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业务上不承担特定功能,不具有资源、客户或市场上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商业化运作的的企业。这类企业重点履行保值增值和产业带动职责,以经济效益为导向,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同时,对省属企业所属子公司的具体分类,《意见》明确要求实行功能类和竞争类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由省属企业本级根据相关分类原则认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推进分类改革 加快股份制:

  竞争类企业,国有资本可相对控股或参股

  明确企业定位后,浙江还将推进国企分类改革。加快推行公司制股份制,着力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主要资产上市。

  其中,对功能类企业,要求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控股,根据企业实际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竞争类企业,要求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参股。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有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1家。其中,物产中大集团、浙能电力、宁波海运、浙江东方、物产中拓、杭钢股份、巨化股份、菲达环保、江山化工、嘉凯城这10家企业为A股上市公司。沪杭甬股份为H股上市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继物产集团成为浙江省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之后,浙江建设集团整体上市的前期工作也正在加快推进;铁路集团江山化工、国贸集团浙江东方的重大资产重组也在有序推进。

  实施分类考核 改进用人方式:

  逐步开展竞争类企业市场化选聘试点

  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浙江省属企业还将实施分类定责考核,改进选人用人方式。

  其中,对功能类企业,在合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履行功能职责、推进重大政策与战略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同时“因企制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开展竞争类企业集团本级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选聘试点。并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选人用人方式。

  据统计,2015年浙江省属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966.1亿元,实际利润总额271.1亿元,比上年增长7.5%。到2015年末,浙江省属企业资产总额为9172.7亿元,净资产353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6%、36.2%。

  “该《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的配套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标准,为后续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发展提供了前提依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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