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 5月1日起,温州将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改革完成之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至此,在我市已实施3年多的“营改增”迎来“收官”之战。
据悉,我市自2012年起开始推行“营改增”,已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10个行业2.67万户纳税人实施了试点改革,其中一般纳税人0.3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3万户。而这次新增试点四个行业涉及我市纳税人16.8万户,是2013年“营改增”户数的6.29倍。
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今年我市实行“双扩”,包括扩大行业范围,将剩下的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还包括扩大抵扣范围,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允许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方案还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从税制设计不增加企业负担。
据介绍,市国税局、地税局已第一时间建立了“营改增”联席工作机制,联合制定了《温州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税收征管业务衔接方案》,发起了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的“总攻令”。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营改增”相关事项,国地税有机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流程设计,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联合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互设办税窗口等多种形式,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税款征收等业务,最大程度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近期,我市各级国税部门还将通过分类分行业的培训,向广大纳税人解读此次“营改增”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等具体事项,以便纳税人加强各项政策、业务操作的学习,梳理调整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宜,尽早适应“营改增”新税制的变化。
市国税部门提醒试点纳税人密切关注省市国税部门官方网站及各级办税服务厅相关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发行、发票领用和税银联网签约等基础涉税信息工作。符合“营改增”减免税条件的试点纳税人,要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备案,确保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有关“营改增”税收政策、征收管理配套文件以及办税指南,或拨打12366热线电话,咨询相关涉税事项。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404 Not Found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