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8日讯 记者昨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强化县(市、区)流域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我市出台《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流域区域是指全市范围内有水环境保护责任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的行政区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其中,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依据为跨县(市、区)河流交界断面、市界出境断面的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各县(市、区)需缴纳的惩罚性补偿金,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缴款通知。
据了解,市政府建立流域水质考核奖惩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惩罚性补偿金的缴纳和奖励性补偿金的支付。若出现资金缺口,由市财政安排解决;若有结余,可专项用于全市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县(市、区)获得的奖励性补偿金,可用于本行政区的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也可用于支付来年惩罚性补偿金。其中,我市强化对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工作的责任考核,落实“河长”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2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由市环保局对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预警通报;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由市政府领导和市监察局、环保局负责人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重点污染河段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下一年度实行区域限批,停止审批、核准增加排放超标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连续2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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