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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土地,谁的秸秆,谁负责!
嘉兴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违法焚烧秸秆,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016年04月21日 10:56:32 来源: 南湖晚报 记者 朱政

   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嘉兴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立法法》修改后我省第二批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记者从前天下午召开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实施座谈会上获悉,有关秸秆露天禁烧的执法措施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技术规程也将加紧制定。《条例》还明确了“谁的土地,谁的秸秆,谁负责”的原则,每位农民都要对自己土地上的秸秆收集处置负责。

  做好“用”的文章

  架起“运”的通道

  我市现有耕地面积318万亩,年产生秸秆180万吨左右。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已基本形成了以肥料化、能源化利用为主,饲料化、原料化利用为辅的秸秆多元化利用格局。与此同时,秸秆综合利用中的“短板”依然存在,如部分散户意识淡薄,随意遗弃或露天焚烧的情况时有发生,秸秆利用主体规模偏小,秸秆收集体系还有待完善。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是做好‘用’的文章和架起‘运’的通道,通过一手抓利用、一手补‘短板’的方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再上一个台阶。”市农经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今后的农村环境治理和秸秆综合利用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农经部门将根据《条例》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实施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引导农户进一步推进秸秆的肥料化和再利用,加大秸秆收储机械化的扶持力度。

  去年9月,南湖区、秀洲区的秸秆收集经纪人与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签约,市本级秸秆收储体系初步建成,接下来我市农经部门将充分利用有关扶持、补助政策,引导农民种植主体、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集经纪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参与的秸秆收储体系。

  据介绍,市农经部门将通过农民信箱、服务下乡等形式,向从事种植业的承包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宣传《条例》,同时鼓励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营造社会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加大了处罚力度

  晚报再次提醒广大农户,《条例》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今后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烧范围包括水稻、大(小)麦、玉米、油菜等农作物茎叶。

  农业生产主体应当及时收集、处置秸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在河道、湖泊、沟渠等水体内弃置秸秆。

  《条例》还加大了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处罚力度。农业经营主体违法焚烧秸秆,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因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视情形取消当年度的有关涉农补贴。

  《条例》明确了“谁的土地,谁的秸秆,谁负责”的原则。农业生产主体对秸秆收集、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被他人露天焚烧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焚烧当事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大部门

  职责明确联防联治

  秸秆禁烧,一靠疏,二靠堵。去年以来,我市农经、环保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联防联治,取得一定成效。《条例》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环保部门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农经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秸秆露天焚烧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去年以来,市环保局、农经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了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巡查小组,对各县(市、区)的秸秆焚烧进行专项督查,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常态化。今年3月中旬开始,三大部门再次联合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查,重点对公铁沿线一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拍照、留取证据,最终汇总至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统一处理。

标签: 法规 地方性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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