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30日讯 昨日,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传来消息,经过4个月的严格审核,海曙区2015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在保家庭年审工作已全部完成。在核查的2312户在保家庭中,372户家庭因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需要被清退,占在保家庭总户数的16%。
103户家庭财产收入超标
2015年1月起来,海曙区正式实行两房并轨。截至目前,全区有4015户家庭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为确保掌握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海曙在廉租住房年审工作中使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整合了辖区内公安、交警等数十个部门资源,年审十分严格。
在本次清退的在保家庭中,因财产、收入超标的家庭有103户;因经济适用住房交房、住房面积超标、未在规定时间里办理年审复核手续、申请人死亡、户口迁出海曙区、证件取消等其他各种原因而取消的家庭有269户。
用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毕师傅一家三口申请廉租补贴,在年审中自己提供的收入证明一家三口只有64800元,经过民政部门核查,实际家庭收入为136256元,超出人均28711的补贴标准,因而被取消保障资格。此外,唐某原先与女儿一起享受租金补贴,今年年审中发现其已购邱隘镇某一小区房子,面积为103.70平方米,因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才符合保障资格,所以被清退。
据悉,年审结束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保障房政策;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退出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住房;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保障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保障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保政策,也必须重新申请。
并轨前廉租房家庭超标后有选择
目前,市区廉租房保障方式主要有三:一是实物配租,即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二是租金补贴,即拿政府补贴的钱到市场上自己去租房子住;三是租金减免,即减免承租国家直管公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
对于并轨前在保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租金仍按老标准执行。对新增加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85%、50%、15%三档差别化租金减免。
两房并轨至今,海曙区已对11户年审工作中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租房保障范围内的家庭,采取不退房,直接转为只有租金发生变化的公租房保障方式,减少保障对象重复申请或换房。
林大爷就是其中一位受益者。2012年,林大爷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条件,申请到了水岸花园的廉租房。去年退休后,他每年可以领到一笔27281.4元的退休工资。在今年的审核中,由于林大爷退休后收入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不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原来的廉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改为了公租房租金,同时符合享受15%的租金减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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