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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活服务业等四行业的首张增值税发票昨零点开出
营改增今年将为浙企减负超300亿
2016年05月02日 07:59:02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通讯员 王伟 记者 陈学东
杭州西溪雁巢宾馆出纳叶小姐展示我省生活服务业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陈学东 摄

我省首张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普通发票

   浙江在线05月02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陈学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昨天全面实施。昨天零点,杭州西溪雁巢宾馆的出纳叶小姐匆匆来到杭州市西湖区国税局办税大厅,替凌晨3点赶飞机的宾馆住宿客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令她惊喜的是,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亲自为她送上发票,因为这是浙江开出的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此同时,温州市、衢州市、诸暨市也分别开出了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第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成功上线运行。从这一刻起,全省76.97万户纳税人正式告别营业税,成为增值税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从这一刻起,营业税彻底在浙江退出历史舞台。

  我省营改增

  已为纳税人减税390亿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此次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

  据了解,我省在2012年12月1日首次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7个行业。其后又先后于2013年8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1日将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截至2016年2月底,全省共有10个行业33.45万户纳税人实施了试点改革,累计入库营改增增值税426.49亿元,已累计为我省纳税人实现减税390.42亿元。

  今年预计为相关企业

  减负超300亿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4个行业涉及到的纳税人达到76.97万户,2015年缴纳营业税988亿元。据初步测算,因营改增政策变化,浙江今年将为有关企业减负超过300亿元。

  杭州西溪雁巢宾馆的叶小姐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他们宾馆以前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税率为3%,按照年平均营业额300万计算,以后每年可以少交6万元的税款。

  昨天凌晨在西湖区国税局拿到我省第一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姚林先生,是前来给一家公司在他的餐馆吃夜宵开发票的。他发现新发票内容划分非常详细,一张580元的餐饮费发票被清楚标明563.11元的餐费和16.89元的税额,同时注明3%的税率。

  姚先生介绍,他开了一家100平米的小餐馆,去年营业额40万元,以前要交营业税2万元左右,现在改为增值税,只要交1.2万元税,税负减少了40%,的确是给他们小餐饮业减了不少税负。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有利增强企业活力

  为了保证本次营改增全面推开,截至4月底,浙江已发放营改增纳税人需要的各类发票7694.8万份。同时,将超过85万户纳税人导入国税系统,并完成了全部营改增纳税人培训。此外,针对纳税人骤然增多的情况,国税系统办税窗口已由原来的1581个增加到2403个,并累计增加676名工作人员。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利于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营改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

  不过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顺利开票只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一场战役的第一道关口,还面临“5月3日二手房交易顺利申报开票”的第二道关口、“5月3日四大行业全面顺利开票”的第三道关口。只有把三关都干好,才能算打响了全面营改增第一场战役的攻坚战。

  (一)发票方面

  5月1日起,纳税人可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地税机关不再向营改增纳税人发放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

  5月1日以前,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申报方面

  5月15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纳税人如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开家理发店(或者餐厅之类的生活服务项目),给顾客开具专票,顾客(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较大,餐饮业营改增后,能否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答:不能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个人打算于今年下半年出租一套自有房屋,预收了一年的房租费,请问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应于何时缴纳?

  答:如预收房租行为发生于2016年5月1日之后应缴纳增值税,并应于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纳。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购进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哪些?

  答: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境外纳税人向我国境内纳税人转让我国境内不动产,是否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答:境外纳税人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否需要缴税?

  答:根据试点政策安排,对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包括个人从事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但实际许多卖房者都是普通百姓,他们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考虑到个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下游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后对个人销售不动产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代开发票的手续。

 
标签: 营改增 发票 税务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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