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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支队扎实做好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推广工作
2016年05月23日 15:40:21 来源: 浙江在线 乐莹

  浙江在线5月23日讯 为有效防范各类居住、养老机构等场所“小火亡人”灾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办〔2015〕240号),舟山支队立足实际,统筹部署,火力全开,重点先行,扎实开展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推广应用工作。

  一、提请政府,推广应用。支队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地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将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等简易报警装置纳入为民办实事和养老、助残等项目,并提请政府为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同时,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提升改造和渔农家乐秩序规范工作,协调民政部门和当地渔农部门推广应用,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渔农家乐抗御火灾能力。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为切实做好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广工作,支队首先确定了以普陀区(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为试点县区。在试点过程中,多次要求普陀大队和普陀山大队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提请政府加强对火灾物防技防措施的投入,分阶段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应用计划。同时,要求其他县区自行选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每个县区应当至少选择1个区域和1个行业进行试点推广,同步推进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重点场所,全面覆盖。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应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支队明确将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员工集体宿舍,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农家乐、渔家乐、小旅馆,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重点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全面覆盖,确保重点应用场所的火灾安全形势稳定,有效预防亡人火灾的发生。

标签: 烟感报警|消防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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