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展示浙江妇女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的突出成就,进一步引领和激励全省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在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省妇联决定,2018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评选在组织推荐同时,面向社会征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9年1月9日至2月3日。
二、推荐形式
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三种形式。
三、推荐名额
浙江省三八红旗手15名。
四、推荐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在浙江工作的台湾女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清正廉洁,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
5、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特别是在发展互联网经济、“最多跑一次”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中敢于担当,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成绩优异,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6、推荐人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符合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规定的市级其他相应荣誉称号。
7、推荐人选若是专职妇联干部,需在妇联岗位连续任职5年以上,热爱妇女工作、精通妇联业务、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8、推荐人选职级原则上为处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中所担职务相当于处级及以下)。
9、推荐人选未获得过省三八红旗手荣誉。
五、材料申报
请下载本文附件《浙江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申报表(社会化推荐)》,并于2019年2月3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参评人需认真填写申报表,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或户籍(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
2、申报人如果是民营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如果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所获市级、部队师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所获荣誉证书、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5、评选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评选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参评人核实信息。
6、所报送自荐、他荐材料均不退回。
六、资格审核及评审程序
省妇联负责初审所有自荐、他荐材料。通过网络新媒体对入围人选进行公众评议和点赞投票;同时审核通过材料送评审小组进行复评,并委托入围者主管主办单位或属地管辖妇联组织对其政治、经济以及业绩表现等进行复审;复评复审后公示;最后报省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七、社会公示
在“浙江女性”官网和“浙江女性”微信公众号对拟表彰的15名浙江省三八红旗手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571-87057516、87053246
电子邮箱:sflxcb@vip.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妇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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