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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留痕而“造痕”
2018年11月29日 06:17:52 来源: 浙江在线 何苏鸣

  风过留痕,雁过留声。“痕迹管理”,顾名思义就是让所有工作过程都留下痕迹。其好处不言而喻,每一项流程都保留了可供查阅的资料,为日后的回溯、查证、推动落实带来便利,更有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人为“造痕”,形式大于内容,工作没落实甚至还没开展,各种材料已经“横空出世”。这样的“痕迹”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没有实效,“痕迹管理”演变为另外一种形式主义。

  现在,中央和省里已经对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要真正落实好,不能走样。一方面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索要材料报表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用在抓落实上;另一方面,更要促进党员干部转变“留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古人曰:“不受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只有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落实,才能真正在百姓心中“留痕”。

标签: 痕迹管理;执政;落实;便利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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