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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再升级”
2017年10月16日 10:30:49 来源: 今日德清

  在我县有项目的企业注意了,全县正式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区别于现行的政策,新政策主要从有偿使用的范围、期限、费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补充,以通过价格导向来提高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何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据介绍,主要是指现有排污企业对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其中,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企业则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有偿获得。

  据悉,从2010年起,我县就已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其中对两项排污权指标做了规定,涵盖了涉水的化学需氧量和涉气的二氧化硫两个方面,对于涉及到这两项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收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

  “今年我们对这个交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把交易指标由原来的两项增加到五项,分别为氨氮、总磷、氮氧化物。”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代光朋表示:“原有污染物的价格保持不变,新增污染物价格分别为氨氮每年每吨0.7万元、总磷每年每吨0.7万元、氮氧化物每年每吨0.2万元.”

  县环保局表示,在这个交易的时间范围上,进行了适当调整,之前的规定是一次性要缴纳五年的费用,而现在将这个交易的时间和节点拦断在2021年底,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它最长交易不超过五年,企业缴纳使用费时间越早,就能享受更大的价格优惠。

  此外,实施细则中还增加了一个二级市场的交易机制,等于说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将剩余的有效排污权,卖给其他需要的企业。另外,政府还将一些储备的排污权通过网上竞价、挂牌出让等方式,投放在二级市场上,满足企业新增排污权的需要,从而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

  “那么通过这种价格导向,倒逼企业进一步采取污染治理措施,降低污染负荷,降低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代光朋表示,接下去,将继续做好主要污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为百姓守护好蓝天白云。

标签: 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企业;排污权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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