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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重拳出击 一起重大涉黑案件在湖宣判
2018年12月24日 14:14:51 来源: 湖州晚报 记者 邱瑭 通讯员 谢雯雯

  12月19日,安吉法院、德清法院对金某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2006年以来,金某在德清县域内通过高利放贷及强索债务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招揽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恶势力。

  这群黑恶势力并不满足于自己的势力范围,开始不断扩张。自2011年起,金某为扩张势力范围,发展刘某甲、图某斯、刘某乙等为骨干成员,并网罗崔某、若某、袁某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金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高利放贷,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强索债务,并通过强行插手矿产开发领域、强行控制赌场和娱乐场所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这群黑恶势力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造成1人重伤、 1人轻伤、 4人轻微伤。

  至案发,被告人金某掌握和实际控制的有石矿、酒店、电力公司等股份、股票、房产、车辆等巨额财产。该组织用所获取的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壮大势力,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吉法院与德清法院分别对13人进行判决。

  安吉法院对金某等6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张某松犯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

  德清法院审理认定,同案犯若某、陈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同案犯袁某成、邓某龙、何某梁、王某平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标签: 扫黑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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