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全国首个省级法律 援助地方标准出台
2017年02月14日 04:43:40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金春华

  浙江在线杭州2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春华)记者13日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起草的《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近日正式发布,将于3月7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标准。

  《规范》共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批、服务质量控制等7章25节,对法律援助整个服务流程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统一了法律援助各个阶段每个步骤的服务标准,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的工作规则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细化了文书制作、申请材料要求、审查工作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还规范了案件办理全程监督、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等案件监督方式,旨在推动形成“无盲点”质量控制体系。

  确立便民服务原则、重点突出案件承办过程、高度重视服务反馈和受援人参与、强调信息化建设,《规范》的制定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其中,便民服务原则规定法律援助要提供在线咨询、“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等全方位咨询服务,要求将各项服务集中到一个场所、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完善组织网络,方便受援人就近就便寻求法律援助;针对特殊对象实行上门服务,针对不同案情开展维权指引、代理交涉代书等灵活的便民服务;同时《规范》还将实行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标签: 法律援助;地方标准;杭州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