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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违法可“一窗式”处理
2017年06月02日 08:31:01 来源: 杭州日报 通讯员 徐佳 谢晓颖 记者 蔡怀光

  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发布消息,6月1日起,所有浙A号牌的机动车辆,可在杭州任一“非现场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全国范围内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杭州交警表示: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体部署下,杭州实现了非现场违法“一窗式”处理。

  记者了解到,非现场违法,指的是“由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的监控记录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国范围,则涵盖了全国的地面道路和高速公路。同时,改革以后,在浙江省内由铁路、机场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也可实现“一窗式”处理。

  杭州交警介绍,市民要实现“一窗式”处理,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违法车辆必须为浙A号牌(在我市登记)的机动车。另外,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没有异议,则可实现当场处理。

  此前,一位司机如果既在省内高速公路有非现场违法,又在本市有非现场违法的情况,须分别到高速交警和市区交警的窗口进行处理。如若在我省火车站、机场等处被抓拍到违法行为的,还须赶到铁路公安、机场公安等部门接受处理。

  记者了解到,“最多跑一次”改革启动后,杭州交警与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协调了执法主体不同、处理软件各异的问题,最终推动了“一窗式”处理交通违法的工作。

标签: 现场;交警部门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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