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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获基准刑30%的从宽处罚幅度
杭州升级完善“坦白从宽”制度
表现等级评定影响从宽幅度,按照“好”、“较好”、“一般”等若干个等级来评。根据量刑指引,最高可依法减少基准刑的30%。
2017年08月12日 08:25:15 来源: 杭州日报 记者 赵芳洲 通讯员 平安君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刑事司法政策。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从宽”如何升级完善?

  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

  这就意味着“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更加具体化,增强了程序和机制保障。

  日前,我市召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试点一年,这项制度进行得怎样了?

  “认罪认罚从宽”

  是项什么样的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顾名思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相当于“坦白从宽”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2016年10月,富阳区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成为浙江省首个正式启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地区。2017年4月,富阳区又对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也相继启动了这项制度。

  2017年5月起,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哪些案件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且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等情形的案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这项制度如何运行?

  简单来讲,分成两个部分。

  一认罪: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认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全程都有机会认罪认罚,整个侦查起诉审判过程,都会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为了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帮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帮助的权利。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更变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越早认罪

  “从宽”幅度越高

  2017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量刑指引》,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中“从宽”的幅度。

  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可以从宽处罚的比例也不同。根据量刑指引,最高可依法减少基准刑的30%。

  案件办理分为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审判(法院)三个阶段,表现等级评定影响从宽幅度,按照“好”、“较好”、“一般”等若干个等级来评,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上述等级都可以评;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评“一般”或者“较好”;在审理阶段认罪认罚的,通常评“一般”。认罪阶段越靠前,建议从宽幅度越大。

  也就是说,越早认罪认罚,越可能得到更大的从宽处罚幅度。

  虽然“从宽”

  审查依然严格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民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就要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并书面送达《告知书》;移送审查起诉时,要随案移送《告知书》、《情况记录表》、《认罪认罚表现评定表》和《从宽处理建议书》等材料。

  在检察院阶段,检察官还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书面告知,同时审核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与其签署《具结书》等。提起公诉时,检察院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明确案件适用的程序。

  在法院审判阶段,承办法官将审查是否符合认罪认罚条件,再次对认罪认罚制度进行告知,确定适用程序,然后开庭审理。

标签: 认罚;认罪;犯罪嫌疑人;制度;量刑建议;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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