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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年底前建成监管平台
2017年10月01日 13:59:43 来源: 每日商报

  《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9月29日下午发布,在押金管理、运维人员配比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意见明确,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注册地所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在运维人员配比方面,明确配备标准为120比1,并鼓励经营者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对于广受关注的共享电动车,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秩序处副处长周小平说,根据发展现状,从行业健康发展和有效管理角度出发,暂时禁止共享电动车服务。

标签: 押金;电动车;经营者;技术手段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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