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850万买的排屋冒出陌生租客: “半年前我就花100万租下十年”
2018年08月02日 06:58:48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拱法 周衍彤

  邬雯雯/制图

  浙江在线8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拱法 周衍彤)杭州拱墅区法院最近刚刚判了一起案子,主角是杭州姑娘小陈。前段时间父母花了850万元给她买下一套排屋,付清房款,办好过户,就在以为万事大吉之时,却突然接到物业电话:有人强闯。这到底什么情况?

  在房子里,小陈遭遇了一个从未见过的年轻人,对方大大喇喇地说:“早在半年前,我就租下这套排屋,租期十年。”

  买房遇见租赁,原先在法律上有一句话叫作“买卖不破租赁”,那么新房东是不是真的要让步于这个从天而降的租客?

  买下排屋正想装修

  冒出来一个陌生租客

  2017年3月,经中介介绍,小陈姑娘看中了西湖区坤和西溪里的一套排屋,面积260平方米,卖850万元。

  在中介公司的主持下,小陈和卖家梁某约定分期付款,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当时合同注明该房屋无租赁。

  2017年3月和8月,小陈分两次将购房款共计850万元全部汇入中介公司的监管账户。2017年8月15日,房产过户;8月16日,房屋交付,物业交验单上注明房屋无遗留物品、毛坯房。

  2017年8月26日,小陈父亲去排屋查看准备装修,发现房屋门锁居然被换掉了,遂报警。

  于是租客范某出场。据范某说,早在2017年1月,他就和原房东梁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十年,租金100万,按照法律上所说“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有效。

  原房东频频向租客借钱还钱

  到底是租房还是借款

  2017年9月,小陈将原房东梁某、租客范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租赁合同无效,租客腾退,原房东和租客赔偿她不能及时入住的损失。

  官司一打,各方说法就很有意思了。

  范某底气十足地出示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年租金10万元,押金7万元。范某说,他早就将第一笔27万元即两年的租金和押金支付给梁某了,梁某还出具了收条。

  关键是,这份《房屋租赁合同》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6日。

  而原房东梁某却说:“不是这样的,范某其实是放高利贷的。合同上写的1月6日是范某后来加上去的,真正签定时间是2017年7月,当时我急于用钱,向范某借款60万元,范某拿出租赁合同,说不签字,就不放款,我是被胁迫才签的。我们两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是租赁关系。”

  原告小陈的代理人,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蒙慧西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系列梁某和范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梁某和范某之间有频繁的资金来往,确切地说是,梁某频频向范某借钱、还钱。2017年初至起诉前,范某向梁某催讨的款项逾百万元。

  律师还提到了一个细节,对于还款时间,范某掐得非常精确,例如对话中有“如果今天5点前还不上,我要收违约金了哦”。

  法院裁判核心:

  是不是真实的房屋租赁

  2018年1月和3月,此案经历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两被告签订的关于案涉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被告范某是否能够以承租人的身份,对抗原告提出的要求其腾退房屋的请求。而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表示行为和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来看看租赁到底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法庭提出了这个租赁关系的“异常点”——

  第一,两被告对租赁合同的时间存在分歧。而且,一套排屋年租金仅十万元,远低于市场价,且租金十年不变,所以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不符合常理。

  第二,范某说是2017年1月就租下房屋,但是一直空置,也不向原房东梁某要门禁卡,还冒充业主进入小区及房屋强行装修,这些也不符合正常承租人的行为方式。

  所以,两被告的真实意思并非建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而梁某关于该房屋租赁合同系用于对借款进行担保的陈述更符合常理。

  海归、赌博、借款

  卖房背后频频闪现的关键词

  法庭最后判决原告小陈姑娘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法院判决,被告梁某与被告范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两被告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新房东小陈是90后,排屋是父母买给她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并已全部付清。

  原房东梁某今年刚刚30岁,是个海归。据悉排屋也是他父母买给他的。但是现在即便卖了排屋,他还有欠款。

  他为什么要向范某借那么多钱呢。

  在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好多借款发生节点都是梁某在牌桌上。而范某也劝过他“见好就收吧”。

  至于范某,记者查询发现,仅仅在拱墅区法院,以范某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官司就有很多,去年有4件,2015年有14件。案由都是民间借贷,在这些案件中,范某都是债主。

  判决结果

  被告梁某与被告范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两被告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

标签: 范某;房东;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借款;拱墅... 责任编辑: 吴盈秋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