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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杭州学后托管: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怎么做到
2018年08月08日 11:39:09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童健 纪驭亚 见习记者 李攀

  这两天,最受杭城小学生家长关注的问题莫过于将于今年9月开始全面施行的学后托管了。昨天,已经“剧透”过《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引发热议。

  今天上午10点半,杭州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会上,针对家长们非常关心的八个问题,相关部门也给出了解读。快来看看本端记者在现场发回的第一手消息。

  Q:落实“三不”如何监管?(记者注: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A(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袁立斌,,下同):首先涉及到学后托管的组织方式,要避免以行政班的形式,可以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其次,加强检查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会到学校抽查,市人大代表会一对一安排到小学,不定期上门向学生和家长了解情况。

  Q:时间到17:30,有些校长觉得这会不会影响到家长的家庭教育?

  A:校长担忧过多学生参与,但服务对象不是所有的学生,而是因家长工作等原因家长无法来接,出现管理空窗期,由学校托管,而不是以学校代替家庭教育。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有需求的家庭占比在20%左右。

  Q:老师的工作比以前多了?

  A:老师担忧比以前多了一份工作,心里又没底。第一,托管是困扰少数家庭的一个难点,由相对熟悉的老师看管易于工作的人开展,第二,服务对象是少数的20%,托管最基本的看护服务不需要所有的老师都参与,学校可以轮流;第三,以在职老师为主,学校也可以吸纳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Q:和困难班有啥区别?

  A:有类似也有不同。解决的问题类似,但困难班是自愿留下来,托管要经过申请审核,不是满足所有需求。

  Q:老师的待遇问题如何解决?

  A: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其标准由各区、县(市)统筹规定。建议按《劳动法》的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发放。

  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因家长下班晚等原因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我市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推行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小学开展学后托管服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二)学校组织,自愿参加。各学校应充分发挥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1—3年级优先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学校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

  (三)满足基本,安全第一。学后托管服务是基础性服务工作,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后托管服务与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应错时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等,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正常放学后回家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参加学后托管服务。(二)规范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模式。学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应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学校可以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不同季节可有适当区别。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学后托管服务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学后托管服务要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市、区两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财政应对学校开展学活托管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学后托管服务费纳入学校收费项目之前,所需经费全部由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设工作队伍。加强学后托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在职教职工主动参与。承担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适当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市)统筹确定。在职教职工参与托管工作取得的劳务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

  (四)严格规范管理。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学校要制定并落实学生活动管理、值勤、检查监督、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学后托管服务安全有序。

  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标签: 托管;服务工作;放学;小学生;服务;家长;意见;学校;试行;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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